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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明集卷第二十五下
作者:道宣律师 (唐朝) 收藏

 

广弘明集卷第二十五下

隋炀帝大业三年新下律令格式令云诸僧道士等有所启请者并先须致敬然后陈理虽有此令僧竟不行时沙门释彦琮不忍其事乃着福田论以抗之意在讽刺言之者无罪闻之者以自诫也帝后朝见诸沙门并无致敬者大业五年至西京郊南大张文物两宗朝见僧等依旧不拜下敕曰条令久行僧等何为不致敬时明赡法师对曰陛下弘护三宝当顺佛言经中不令拜俗所以不敢违教又敕曰若不拜敬宋武时何以致敬对曰宋武虐君偏政不敬交有诛戮陛下异此无得下拜敕曰但拜僧等峙然如是数四令拜僧曰陛下必令僧拜当脱法服着俗衣此拜不晚帝夷然无何而止明日设大斋法祀都不述之后语群公曰朕谓僧中无人昨南郊对答亦有人矣尔后至终必无拜者其黄巾士女初闻令拜合一李众连拜不已帝亦不齿问之。

议拜者。明沙门应致拜也。昔皇觉御宇。尚开信毁之源。岂唯像末不流弘约之议。顷以法海宏旷类聚难分有秽玄猷。颇闻朝听致使拘文之士。废道从人较而言之。未曰通方之巨唱也。余所以考诸。故实随而弹焉。庶崇佛君子或能详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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