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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经验》第12讲 重法制的流弊
作者:南怀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历史的经验》第12讲 重法制的流弊

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反法也。议曰:《道德经》云: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贾谊云: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又云: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少匕乖分也。

这是讲法治的道理,每个人处处规矩,每人都有他的守则或范围,本来很好,可是毛病也出在这里,正如《道德经》上老子说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一个社会法令越多,犯法的人越多,法令规定越繁,空隙漏洞毛病愈大,历史上秦始皇的法令那么严密,还是有人起来革命。汉高祖一打进咸阳,把秦始皇的法令全部废了,约法三章,只有三项法令: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很简单的三条,老百姓就服了他,所以贾谊也说,法令越严密,犯法的人也越多起来,有的人要做坏事之前,先去找法令的漏洞做根据,做出来的坏事就变成合法的,法律不能制裁他。法规定了,有时反而容易作假,真正会犯法的人,都是懂法的,法令对这种人毫无办法,这就是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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