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春秋 战国 西汉 东汉 西晋 东晋 南朝 北朝 五代 北宋 南宋 西夏
书目章节
1946年3月13日 《惩治汉奸条例》公布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1946年3月13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惩治汉奸条例》,同日施行。

该条例规定了本法适用范围;通谋敌国,而有本法所列行为之一者,判死刑或无期徒刑;曾在伪组织机关团体服务,为有利于敌伪或不利于本国或人民之行为于一定年限内,不得为公职候选人或任用为公务员,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为汉奸而藏匿不报或包庇纵容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条之罪者没收其全部财产,但应酌留家属必需之生活费;查封动产,但应酌留家属必需之生活费;查封动产,得委托该管地方行政机关执行之;明知为汉奸将受没收或查封之财产而隐匿、收买、寄藏或冒名顶替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罚金。

分享到:
上一篇:2014年3月13日 国内首个微信营销新型传销案件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内容

评论 0 条 / 浏览 749

点击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