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6月9日
国民党通令封禁抗日影片
被当局禁演的电影《淞沪血战史》中的镜头
1932年6月,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对上海各影片公司发出了禁拍抗日影片的“通令”,宣称:“以后关于战争及含有革命性之影片,均在禁摄之列。”又说:“当此战事结束之际,政府正谋对外和平,且停战协定,业经签定,不日将开圆桌会议,国际间充满和平空气,如一旦发现此项挑拨刺激之影片,将影响和平进行,大背政府初衷。”早已被上海租界工部局禁止在租界地区各电影院放映的《上海战史》、《上海之战》、《上海抗日血战史》等抗日新闻片和纪录片,也被禁止在上海租界以外地区的影院上映;故事片《东北二女子》公映不久也被禁映,直至经电影检查当局多次检查,大加剪删后,才准予再次上映。有些影片,从内容到片名,都被改动。如《战地历险记》里的“日军”被改成了“匪军”;《东北义勇军抗日血战史》因片名有“抗日”两字,也被改成为《东北义勇军血战史》。而反映抗日的电影剧本,更被扼杀。蔡楚生继《共赴国难》后创作的以抗日战争为背景的电影剧本《血溅红颜》,即被当局以内容“激烈”为借口禁止拍摄。
但日本却大量摄制了以“九-一八”和“一-二八”为背景的鼓吹侵略中国、宣传“皇军威容”的法西斯影片,在上海租界当局的纵容下和国民党默许下,公然在上海租界内的日本影院上映,对中华民族进行侮辱。
对此,爱国的电影工作者表示了极大的愤慨。左翼电影工作者创办的《电影艺术》杂志一连提出了9个“?”来严厉质问这件事:“在租界上为什么《十九路军血战史》、《淞沪血战史》不能放映?为什么租界上的日本影戏院可以应映那样的影片?”指出这是:“中国电影界的耻辱!!”《电影艺术》杂志并把国民党禁止拍摄抗日影片的“通令”予以公布和揭发。其他许多电影刊物,也都纷纷对当局的倒行逆施提出了抗议,质问:“为什么要禁止摄制含革命性的影片?”“签定停战协定之后,是不是全中国实施亡国训练的开始?”
当局禁演的电影《十九路军血战史》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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