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2月22日,法国举行了总统选举,选举结果是完全在人们意料之中的——戴高乐当选了法国总统。
戴高乐所制订的法国现行“宪法”中关于总统权限的规定,就是为他自己当总统而设计的。按照这一“宪法”,总统任期为七年,总统拥有极大权力:他有权任命总理并且同他商定内阁其他成员的名单;他将在内阁和议会之间起“仲裁”作用,当政府和议会双方发生严重分歧时,他有权解散议会,他有权颁布法律,并且可以越过议会把这些法案提交“全民表决”;他不仅有权批准国际条约,而且有权谈判签订这类条约;在国家处在“紧急状态”时,他还有权接管政府。整部“宪法”中没有包括对总统这种绝对权力给予任何约束或监督的条文。
按照戴高乐“宪法”的规定,总统是由“选举团”投票选出的,“选举团”包括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议员、法国本土各省议会和市议会的议员、各海外领地议会的议员以及法国各主要城市的市长等,共八万一千多人,其中右翼反动势力占了压倒优势。尽管如此,法国共产党提出的总统候选人马兰仍然在这次选举中获得了有效选票的13.8%。特别是在巴黎区,马兰所得的选票同戴高乐所得的相比相差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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