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二世(英格兰国王1133—1189年)英格兰金雀花王朝(也称安茹王朝)第一任国王,在英国乃至欧洲久负盛名的“法律之父”。他原为法国安茹公爵,后以武力胁迫其表舅、英格兰国王斯蒂芬立他为继承人,开创了英格兰金雀花王朝(也称安茹王朝)。英国宪政的奠基人之一,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他在法律体系方面的改革有一下几点:1、建立完备而固定的司法系统,由王座法庭、普通诉讼法庭、财政署和各地的巡回法庭组成;2、发展令状制度,以国王颁发令状的方式,进行了地产、债务等方面的立法;3、确立了刑事审判程序,建立陪审团制度,取消了“神裁法”,代之以重视证据的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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