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8日,对于20岁的上海某大学学生钱小姐来说,是个不堪回首的日子。
上午10时,钱小姐与侄子一起进入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当她出门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立刻有女店员上前阻拦钱小姐离店,并强行将钱小姐带人地下商场内的办公室。当女店员通过办公室内的手提电子探测器确定钱小姐左髋部带有磁信号时,便毫不客气地责令钱小姐脱去裤子检查。钱小姐流下了屈辱的眼泪,被迫两次解扣脱裤。这样的事发生已不止一次了。1995年,在上海的柳州路分店也发生过类似搜包事件,险些引发当事人的心脏病,最终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l万元,医疗费用2万元。可惜屈臣氏并没有吸取教训。不久,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屈臣氏赔偿钱小姐精神损失费25万元。
1998年被称为中国的“隐私年”,在这一年中,中国人隐私意识人权意识比任何时候都强。而这例中国最高名誉赔偿案可视为标志性事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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