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11月23日,顾维钧在太平洋及远东问题总委员会上提出关税自主案。这是北京政府第一次事实提案。此案提出中国有自行规定及区分本国税率的完全自由。议案一经提出,即遭到英、美、法、日等国反对,尤以日、英两国为最。1922年1月3日美国代表恩德伍提出数种办法,最后通过方案:有关各国立即派员在上海召开修正税则会议,切实执行值百抽五,满4年后得一修正,此后每7年修正一次。顾维钧提出保留案声明:“将来遇适当机会,再求考虑自主权问题。”后大会据此决议制定《中国关税条约》,并于1922年2月6日正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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