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会议讨论了实行义务兵役制、军衔制、军官薪金制以及全国各大军区的划分、部队的军事训练和干部的培训等问题,通过了实行上述三大制度的政治工作报告和全国各大军区的划分方案。原来的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6个大军区划分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武汉、成都、昆明、兰州、新疆、内蒙古、西藏等12大军区。(1956年又增设福州军区。1967年5月和1969年12月,内蒙古军区和西藏军区先后改为省军区,分别划归北京军区和成都军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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