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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12日 印孟签署分享恒河水条约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1996年12月12日,印度和孟加拉国在新德里签署了分享恒河水条约。条约有效期为30年。根据新签署的条约,孟加拉国在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的旱季里,当恒河水流量在7万秒立方英尺(约1980秒立方米)以上时,平均每天可以分享3.5万秒立方英尺(约990秒立方米)的恒河水。当河水流量低于7万秒立方英尺时,孟加拉国可分得流量一半的水。

这一两国关系中的历史性条约是由印度总理高达和正在对印度进行为期3天正式访问的孟加拉国总理哈西娜签署的。

印度和孟加拉国曾于1977年签署了一项分享恒河水协议。按照当时达成的协议,孟加拉国在旱季每天分享3.45万秒立方英尺恒河水。但是,该协议只执行了5年。1997年1月1日,位于印度西孟加拉邦的法拉卡水坝的75座闸门徐徐开启,湍急的恒河水流向毗邻的孟加拉国,从而宣告孟印两国分配恒河水条约正式生效。

恒河发源于喜马拉雅山脉南麓,流经印度和孟加拉国,注入孟加拉湾,全长2580公里。恒河两岸的印孟两国居民世代汲水耕作,饮水生息。1970年,印度在靠近孟加拉国的恒河上游修筑了法拉卡大坝,将恒河水拦腰截断。从此,地处下游的孟加拉国在每年旱季严重缺水。干旱使孟加拉国大片农田歉收,人畜用水严重短缺,生态平衡遭到极大破坏。20多年来,恒河水分配问题成为妨碍孟印两国关系发展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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