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1月6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成立。总部设在伦敦,原名为“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1982年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该组织是负责处理海运技术问题,协调各国海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工作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属联合国的一个特殊机构。到目前为止,该组织的成员国已达158个;由该组织制定并负责保存的国际公约和仪定书有40个左右,其中大部分已生效。国际海事组织的宗旨和任务是: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与航运有关的法律问题。其主要活动是制定和修改有关海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便利海上运输和提高航行效率以及与之有关的海事责任方面的公约、规则、议定书和建议案,交流这方面的实际经验和海事报告。IMO的最著名的三大公约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和《78/95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78/95)》。这三大国际公约一个是管船舶安全的,另一个是管环境保护的,还有一个是管船员质量的,很有代表性。此外,还有一个公约和一个规则也很重要,即《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这两个也都是有关人命财产和航行安全的。当然,IMO制定的这些文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文件也在不断地修改和补充。比如,要求新油轮建造要有双层船壳、强制GMDSS的配备和使用、禁止船舶往海上倾倒垃圾、提高船员的培训标准等等新规定,就需要不断地对原有规定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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