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8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会议认为,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少数重点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开放,由市场调节,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要求。根据各方面的条件和实现的可能,今后5年左右的时间,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初步理顺价格关系,即解决对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严重影响、突出不合理的价格问题。工资改革总的要求是,在价格改革过程中,通过提高和调整工资、适当增加补贴,保证大多数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并能随着生产的发展而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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