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8月15日,孔教会代表陈焕章、夏曾佑、梁启超、王式通等上书参、众两议院,请于宪法中明定孔教为国教。于是自21日起,浙江、山东、湖北、河南、福建、吉林、广西、江西、安徽、云南等省的都督、民政长等先后通电,促参、众两院尽速通过陈焕章等定孔教为国教的申请。同时,袁世凯法律顾问有贺长雄在《孔教会杂志》上发表文章,鼓吹中华民国应于宪法明文规定“以孔教为国家风教之大本”,提出“国家设立学校,得以孔教为伦理教育之基幢,国家得设孔教学位(进士、举人、秀才)等,并以国家公款维持孔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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