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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10日 德国被分裂为东西两部分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1949年5月10日,德国西部统治机构经西方占领国当局的同意,宣布将该地区成立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波恩为首都,并于23日正式通过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8月中旬,举行了联邦议院的选举,9月又召开了联邦议院及联邦参议院联席会议,自由民主党人西奥多·休斯当选为联邦德国首任总统。9月15日组成了以基督教民主联盟主席康拉德·阿登纳为联邦总理的联邦政府。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第一届联邦政府宣告正式成立。次日,美英法三个占领区宣布合并。

在这一过程前后,德国的苏占区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早在1945年10月,苏联占领当局就己将其权力移交给德国东部各级地方政权机构。1946年,德国共产党与德国东部的社会民主党合并,正式组成德国统一社会党。统一社会党在德国东部政权机构中迅速占据了主导地位。1949年10月7月,德国人民委员会举行第9次会议,通过由统一社会党制定的《民主德国全国阵线宣言》,提出德国人民争取祖国统一的纲领,要求建立统一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同日,人民委员会还通过一项决议,决定成立“临时人民议院”,并组织“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决议委托奥托·格罗提渥组织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几天之后,威廉·皮克出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总统,苏联政府发表声明,宣布德国东部全部行政权力正式移交给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至此,德国分裂为两个主权国家,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国的分裂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重大国际事件,是雅尔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苏美两个超级大国及其各自所领导的国家集团对峙的直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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