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0日,八路军朱德总司令于24时发布延安总部第一号命令:“一、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 得依据《波茨坦宣言》规定,向其附近各城镇交通要道之敌人军队及其指挥机关送出通牒,限其于一定时间向我作战部队缴出 全部武器。
在缴械后,我军当依优待俘虏条例给以生命之保护。二、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向其附近之一切伪军,伪 政权送出通牒,限其于敌寇投降签字前,率队反正,听候编遣,过期即须全部缴出武器。三、各解放区所有抗日武装部队,如 遇敌伪武装部队拒绝投降缴械,即应予以坚决消灭。四、我军对任何敌伪所占城镇交通要道,都有全权派兵接受,进入占领, 实行军事管制,维持秩序,并委任专员负责管理该地区之一切行政事宜,如有任何破坏或反抗事件发生,均须以汉奸论罪。”
8月11日8时,朱德发布第二号命令:“一、原东北军吕正操所部,由山西绥远现地,向察哈尔、热河进发;二、 原东北军张学诗所部,由河北、察哈尔现地,向热河、辽宁进发:三、原东北军万毅所部,由山东、河北现地,向辽宁进发; 四、现驻河北、热河、辽宁边境之李运昌所部,即日向辽宁、吉林进发。”
9时,朱德发布第三号命令:“一、贺龙所部由绥远现地向北行动;二、聂荣臻所部由察哈尔、热河现地向北行动。 ”
10时半,朱德发布第四号命令:所有山西解放军统归贺龙指挥,统一行动。
11时,朱德发布第五号命令:所有铁路线及其他解放区一切敌占交通要道两侧之中国解放区抗日军队,统应积极举 行进攻,迫使敌伪无条件投降。
12时,朱德发布第六号命令:“现在华北对日作战之朝鲜义勇军司令武亭,副司令朴孝三、朴一禹立即统率所部, 随同八路军及原东北军各部向东北进兵,消灭敌伪,并组织在东北之朝鲜人民,以便达成解放朝鲜之任务。”
18时,朱德发布第七号命令,要求解放区抗日部队进入敌伪侵占之城镇要塞后,各部队司令员负责实施十项紧急军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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