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虽然被称为“打假英雄”,但他的处境一直相当艰难
1995年3月26日,王海首次出现在北京的隆福大厦,开始向假冒伪劣产品宣战。
王海的出现,是因为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消费者被欺诈可获双倍赔偿。
王海乃山东一农民,每走一步,都有惊有险有败有胜。王海买假算不算生活消费需要?他算不算消费者?商家卖货无需验真,而王海一个人到哪去取那假证明呢?国有资产流失到王海兜里如何说得清?除此之外,王海打假的成果越大,越反衬出工商管理部门和消协机构的管制不力。所以后来有传说一位官员称,打假是组织的事,王海无权。
王海艰难着,虽然全国消权奖励了他5000元。
到了1997年3月15日,王海却素面朝天地出现在报纸上--已不像过去地下工作者那般真人不露相。
这时候的王海已有了新的打假策略。王海到了郑州,遍查大商场假货,但不像过去那样举刀便砍大呼索赔,而是“将发现的假货向各商场举报,还主动找到商场诚恳提出应将这些商品撤下柜台,并要求商家追查货物来源及流通环节,他还发出14张请柬,请商场的老总们参加由他主持的座谈会;在广州依然如此办理,老总们纷纷表示欢迎王海来商场,认为这是打假方式的一种超越和升华。
王海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作为消费者,与厂家商家是矛盾统一体的对立面,直接制衡者。
评论 0 条 / 浏览 58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