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春秋 战国 西汉 东汉 西晋 东晋 南朝 北朝 五代 北宋 南宋 西夏
1980年11月3日 南朝鲜高级军事法庭坚持金大中死刑原判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1980年11月3日,南朝鲜高级军事法庭不顾朝鲜国内外的强烈抗议,悍然驳回南朝鲜民主人士金大中的申诉,裁决仍以所谓“阴谋暴力推翻政府”等罪名,维持初级军事法庭对金大中的死刑原判。

据报道,南朝鲜军事法庭还宣布,对金大中同案23人中的16人仍判处两年到20年不等的徒刑,对其余7人减短了刑期。

报道说,金大中在申诉中否认对他的各种指控,并据理指出南朝鲜军事法庭对他施加政治迫害。据报道,金大中等人还有一周时间决定是否向南朝鲜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分享到:
上一篇:1995年11月3日 支志明成为港澳地区首位中科院院士
下一篇:1998年11月3日 成都府南河工程获联合国人居奖
相关内容

评论 0 条 / 浏览 852

点击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