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家沈太福被捕
1994年4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沈太福因犯有贪污罪和行贿罪,被押赴刑场,依法处决。
沈太福及其妻于1993年3月2日以借电机款的名义,从公司集资部提取集资款现金100万元,其妻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后将此款据为己有。1993年2月,沈太福以借取专利提成费为名,先后填写两张各100万元的借款单,用其中的一张从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所属的深圳太福公司支取100万元,另一张交他人代提现金。此后他又指使他人,拟定了沈太福个人可按销售额的10%提取专利提成费的董事会决议,并把该决议的日期倒签为1月4日。沈太福提取的100万元给了其妻40万元,她即以个人名义存入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集资部,另60万元被沈太福送给他人。沈让他人代提的100万元在他被羁押后,由公司的有关人员为沈太福缴纳了个人收入调节税32万元,冲抵他在深圳太福公司的部分个人借款68万元。1994年3月4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太福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沈太福的故事是又一则颇具荒诞色彩的商业传奇。身高不到一米六的沈太福是吉林省四平市人。他自小爱好科技发明,是一个十分聪慧好学的青年。1984 年,30岁的他从四平水库的工程局辞职,与两个兄弟办起了吉林省第一家个体科技开发咨询公司。他们相继研发出很多新颖的产品,如吸塑包装机、双色水位计及一种特别的读卡机。他的企业在当地以善于创新而小有名气。1986年,沈太福进京,以30万元注册了集体性质的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直到1988年,北京市工商局仍然不受理私人性质的高新科技企业注册。长城公司的产权性质最后成为沈太福案最致命的一环。1992年前后,沈太福和他的科技人员研发出一种高效节能电机,据称比同类产品性能高出很多。可是,沈太福并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投入生产,银行也对这个有风险的项目没有兴趣,这时候,沈太福想到了民间融资。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之后的1992年和1993年是投资热情极其高涨的年份,人们对各种有新意的建设项目充满了热情。由于中央金融管制,发生在民间的各种集资行为便一直非常活跃,利息也是水涨船高。在沿海很多地方,民间拆借资金的年利息基本在16%~20%之间。一位资深的证券公司总经理曾回忆说," 在那年,证券公司不知道自己真正该做什么,几亿的资金,拆借出去就起码有20%的收益,还用自己费什么心?" (沈太福的行为实质上是"地下私募",当时由于宏观经济复苏,金融管控严厉,所以,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民间融资活动非常活跃,沈太福显然不是开出融资利息最高的人。一个可以参照的集资案例是:在1993年,深圳华为的任正非要开发万门数字程控系统而无法从银行贷到资金,他便游说全国17个省市的电信局合资 3 9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他承诺每年的定额投资回报是33%。相关情节见1997年章。)便是在这样的火热背景下,沈太福的集资游戏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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