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8时许,在四川省成都市三环路川陕立交桥进城方向下桥处,一辆9路公交汽车突发燃烧,造成乘客中27人死亡、74人受伤。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开展了大量的勘查检验、侦查实验和走访调查工作。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已认定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为一起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烧死在车内后部的张云良是故意放火案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介绍,今年62岁的张云良是江苏省苏州市人,案发前暂住成都市。他在江苏原籍嗜赌,长期不务正业。2006年到成都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主要经济来源靠女儿资助。2009年,女儿因其又嫖又赌,减少了给他的生活费,张云良遂多次以自杀相威胁向家人要钱,并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6月4日,其与女儿通话中表示“明天我就没有了”“跟别人死的方式不一样”等内容。6月9日,其家人收到了张云良案发前从成都寄出的遗书。
经调查,6月5日7时40分左右,张云良携带装有汽油的塑料桶在9路公交车天回镇始发站上车。有乘客证实当车辆由北朝南向城内方向行驶至三环路川陕立交桥处时,张云良在车内倾倒所带的汽油,并点燃引起车辆燃烧。
据现场勘查显示,在张云良所坐位置的地板上有汽油向车头方向扩散型流淌痕迹,该区域燃烧程度最为严重,专家组认定为点火区域。通过现场勘验确认,车辆起火的中心区域只有张云良的尸体,在其尸体旁提取到一枚打火机防风罩。尸体倒地的姿势和朝向表明,着火后张没有主动逃生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