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国家经贸委1999年2月2日发布了第一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以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压缩、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第一批《目录》涉及煤炭、冶金、有色、石油化工、轻工、纺织、机械、建材、建筑、电力等10个行业,共114项内容。
首批目录的确定主要根据我国现行的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及质量等方面的14部行政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确定淘汰项目的标准,一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二是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三是环境污染严重;四是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
据介绍,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限期淘汰,并且一律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该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二是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三是该目录如涉及到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政府处理。四是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业执行该目录。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五是各地要妥善处理好有关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
评论 0 条 / 浏览 68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