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性的压迫和宽松
在后世压迫妇女最甚、性禁锢和性封闭最甚的封建礼教是打着儒家的招牌进行的,可是从这个时期所流行的一些思想观点看来,儒家的老祖宗们对于性问题还是持相当开明、灵活的态度,在《孟子》中就有许多例子:
被后世捧为大圣人的舜,其父粗暴地干涉他的婚姻自由,但帝尧要将两个女儿蛾皇和女英嫁给他,他是愿意的,于是“不告而娶”,背着父母娶了这两个女子。如果从后世的封建礼教看来,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可是孟子却对此持赞成态度,一个原因是“为无后也”,即为后嗣考虑,这当然还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老话;第二个原因是“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这里所说的“男女居室”,即指男女性交,孟子认为男女性交是“人之大伦”,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告诉了父母,就不能娶亲、不能性交了,人之大伦就废了,这是不对的。
《孟子》中还有一段孟子和平宣王的对话。孟子劝平宣王要实行“王道”,平宣王顾虑重重,说自己有“好勇”、“好货”、“好色”等缺点,怕实行不了“王道”。针对平宣王所谓“寡人有疾,寡人好色”的说法,孟子说,从前连周文王的祖父也好色,也爱他的妃子。《诗经》上说,他清早驰马沿着河的西岸直到岐山之下,同他的妃子美女一起来为建筑宫室而考察地势。当时是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所以说,陛下如果好色,那么让百姓们也同样满足性要求,对实行“王道”又有什么妨碍呢?从以上这一段话可以看到,孟子并不否定“好色”,有性需要也是正当的,只不过不要光是一个人满足,要让老百姓都满足才好。
“男女授受不亲”是封建礼教一贯坚持的教条。这个规矩在孟子时代已经出现了,可是孟子对此采取了灵活的态度。有个叫淳于髠的人问孟子:既然是男女授受不亲,那么如果嫂子掉在水里快淹死了,该怎么办?孟子回答说,如果眼看嫂子要淹死了而不救,这真是豺狼了。男女授受不亲,这是“礼”;嫂溺而援之以手,这是“权”,两者都是需要的。这就是说,孟子虽然也主张“男女授受不亲”,可是也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这和后世的那种“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截然不同。
二、礼教在形成中
可是,在这个时期,礼教已经在逐渐形成,社会要求女子要以柔顺为生活标准,女子在未嫁时,就要学习事父母之道、事公婆之道、事丈夫之道,在反映这一时期礼仪规范的儒家经典《礼记》里,已经规定得相当清楚和严格了。
《礼记·曲礼》云:
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立必正方,不倾听,毋噭应,毋淫视,毋怠荒。这主要是针对女子而订立的一些规范,如果能按以上所说的去做,然后嫁到人家,就可以做好媳妇了。
关于女子怎样侍候公婆,《礼记·内则》提出:
如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縰,笄总,衣绅。左佩纷巓e、刀砺、小觽、金燧,右佩箴管、线纩、施縏帙、大觽、木燧、馎E缨綦屦,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袄寒,疾痛苛癢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仰扶持之。进盥,少者奉縏,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
又说:
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子妇无私货,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又说: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捐,游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洟。
关于事夫之道,《礼记·仪礼》说,妇人以顺从为务,贞慤为首,故事夫有五:
一是平日纚笄而相,则有君臣之严;
二是沃盥馈食,则有父子之敬;
三是报反而行,则有兄弟之道;
四是规过成德,则有朋友之义;
五是惟寝席之交,而后有夫妇之情。
这就是说,女子对待丈夫不仅要如朋友,如兄弟,而且要像子对夫、臣对君,那么女子的地位可想而知。更值得注意的是“惟寝席之交,而后有夫妇之情”,那就是说,和丈夫性交,是女子必尽的义务,即使有时不愿意,也要逆来顺受,因为女子天生就是男子发泄性欲的工具。
《礼记·内则》又说:
男女不同椸枷,不敢悬于夫之楎椸,不敢藏于夫之骯e笥,不敢共oe浴。夫不在,敛枕骯e、簟席、襡平而藏之。
这样看来,就是所谓“惟枕席之交”,也是很不平等的。
在这个时期,女子没有私名(到汉代才有私名,如班昭、蔡琰等)。妇女的称谓,或以字配姓,如伯姬、仲子、孟姜、季嬴之类;或以姓系夫氏,如卫孔姬、晋赵姬之类;或以姓系夫爵,如楚息平、平棠姜、鲁秦姬之类;或以姓系夫谥,如宋共姬、平昭姬、晋怀嬴、鲁定姬之类;或系于子的,如陈夏姬、宋景曹之类。既无名,乃无谥;那自谥的如平共姬、晋辰嬴、卫戴平等,都是越礼僭妄的行为,汉代以后,就不这样了。
从上述情况可以明显地看到女子依附于男子的规范和做法。在奴隶社会中,女奴隶有时被套上有形的枷锁,生杀予夺听凭主人;而女自由民则是被套上无形的枷锁,生死苦乐由男子,而越到后世,这副枷锁就越沉重了。
三、从文字看妇女的地位
这个时期,是汉字形成和发展的时期,从许多文字的结构中,可以看出古代的一些观念与习俗。当然,汉字的发展变化经过了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但是,许多含义在这个时期已经形成,或颇具雏形了。
这个时期,人们刚从母系社会进入父系社会,女子开始变成男子的私有物与附庸,在文字上也反映出这种变化。
《说文解字》首创部首排检法,在“男部”中只有三个字,即“男”、“舅”、“甥”,而“女部”却有238字之多。“女”是象形字。甲骨文的“女”字是一个头、手、臂、身、腿、脚俱全的双手交腕敛在腹前的女子形象,她正用脚板礱e着臀部坐在地上。金文的字形有了变化:头身相连了,腿脚拉直了,坐姿消失了,并且把全字横斜了过来,这样经过以后的隶变和楷化,就产生了现在的“女”字,全然不像人形了。“母”字本来也是象形字,即在“女”的胸前加上两点表示乳房。在《说文解字》中,“母”属“女部”。
“女部”收字有许多不同的情况。除亲属称谓(如“妣”、“姊”、“姐”、“妻”、“妾”、“姑”、“婆”、“姨”、“媳”、“嫂”、“婶”、“妯娌”、“娣姒”等)、一般称呼(如“妇”、“娘”、“妪”、“孀”等)、有关婚姻的(如“婚姻”、“嫁”、“宴”、“媒妁”等)、有关女性生理的(如“妊娠”、“娩”、“婴”等)以外,有些“女部”的字很值得注意。
一是姓氏,姓是标志家族系统的称号,是母系社会的产物。母系社会的成员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生下的孩子姓都从母,所以连“姓”字本身也是“女部”字。收入《说文解字》“女部”的姓有“姜”、“姬”、“嬴”、“姚”等11个。
二是形容美好的字,如“好”、“妙”、“姝”、“姣”、“妍”、“嫣”、“娟”、“娴”、“婉”、“娥”等;还有连绵字如“婀娜”、“娉婷”、“妩媚”、“娇娆”,叠字如“姗姗”、“巍巍”等。
三是带有侮辱性的字,如“奴”、“妖”、“妄”、“妨”、“奸”、“婪”、“妒”等有坏含义的字,都是“女”旁的。其中有的字已被后人改成另一种写法,如“媮”改为“偷”,“嬾”改为“懒”,“婬”改为“淫”。
“姓”反映出母系社会中的妇女地位;那些形容美好的字既反映女子在母系社会受尊崇的地位,又反映出男子对女子的欣赏(在尊敬基础上的欣赏和当玩物的欣赏);那姓带侮辱性的字则完全反映了在父系社会、男权社会中女子的低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