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春秋 战国 西汉 东汉 西晋 东晋 南朝 北朝 五代 北宋 南宋 西夏
书目章节
1921年3月8日 俄共(布)“十六”召开,决定实行“新经济政策”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新经济政策是苏联在1921-1936年实行的经济政策。为区别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而定名。

1921年3月8日至16日,俄共(布)在莫斯科召开第10次代表大会。大会根据列宁作的《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报告》,通过了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决议,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次重大改革。

新经济政策主要内容为:(一)用固定的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纳税后的余粮归农属自己支配;(二)由全面没收私人资本转为实行国家资本主义,采取租让制和租借制两种形式,还允许部分地恢复小型私人企业;(三)废除实物配给制,实行商品买卖。

苏俄实行新经济政策后,工农联盟得到了巩固,工农业生产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分享到:
上一篇:2004年3月8日 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内容

评论 0 条 / 浏览 798

点击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