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桑条约,也叫《洛桑和约》。全称《协约和参战各国对土耳其和约》。1923年7月24日在瑞士洛桑会议上签订。一方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7个协约国(英、法、意、日、希、罗、南),另一方是战败国的土耳其。洛桑会议是在英国、希腊武装干涉土耳其的“希土战争”失败后,为了解决中东问题而召开的。土耳其同7国订立这个和约,以代替1920年8月10日协约国向土耳其旧政府签订的与《凡尔赛和约》同一体系的《色佛尔和约》(该和约受到基马尔领导的土耳其民族革命政府的坚决反对,未能生效)。主要内容:土耳其保全它的主要领土,收回士麦那地区和东色雷斯;土耳其放弃对埃及、突尼斯、摩洛哥、利比亚等地的领土要求;对世界大战及协约国武装干涉土耳其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双方互相放弃在金钱上的要求;取消在小亚细亚的法、意势力范围和欧洲国家在土耳其的领事裁判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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