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革命党颁发的党证
旧1913年9月27日,孙中山亲手拟定中华革命党入党誓约,以“发起重新党帜”。规定:凡欲加入中华革命党者,无论其在党的历史及资格如何深久,皆须重写誓约,加按指模,以示坚决。这天,王统、黄元秀、朱卓文、陆惠生、马素首立誓约,成为中华革命党第一批党员。誓约全文如下:
立誓人某某,为救中国危亡,拯生民痛苦,愿牺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务达民权民生两主义,并创制五权宪法,使政治修明,民生乐利,借国基于巩固,维世界之和平,特诚谨矢誓如左:
一、实行宗旨;二、服从命令;三、尽忠职务;四、严守秘密:五、誓共生死。从兹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
中华民国省县(捺指模)
中华民国年月日
孙中山指出,“附从孙先生”及每人加按指模,本意想借此加强党的集中统一,纯洁党的组织。他说:“立誓约,订新章,一切皆有鉴于前车,而统一事权、服从命令为主要。”中华革命党的这种帮会色彩,使许多人难以接受。一些老同盟会员指出,以党魁统一事权,近于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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