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英、日等战胜国为重新瓜分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于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在华盛顿召开会议,又称太平洋会议。有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国北洋政府的代表团参加。华盛顿会议实质上是巴黎会议的继续,其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凡尔赛和约》未能解决的彼此间关于海军力量对比及在远东太平洋地区特别是在中国的利益冲突。会议最后签订3个条约。1、《四国条约》。12月13日,美、英、日、法签订《关于太平洋所有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条约》,通称《四国条约》。条约规定,缔约各国互相尊重它们在太平洋区域内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权利,一旦遭受别国侵略行动的威胁时,缔约国应协商采取有效措施。条约批准后,英日同盟即行废除。2、《五国条约》。1922年2月6日,美、英、日、法、意5国签订《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即《五国条约》。规定美、英、日、法、意主力舰总吨位的比例为5:5:3:1.75:1.75。规定美、英、日在太平洋地区所占有的岛屿的要塞一律维持现状,不得建立海军基地或新的要塞,但日本本土和附近岛屿夏威夷群岛、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除外。3、《九国公约》。1922年2月6日,出席会议的9国代表签订《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通称《九国公约》。规定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给予中国完全无阻碍之机会,以发展并维持一有力的巩固的政府;施用各种之权势,以期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这就确认了“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为列强对华政策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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