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4日,根据《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其他有关国际协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应由对日作战盟国订立全面对日和约,并通过和约使日本成为民主和平的国家。但美国背信弃义,在侵朝战争惨败时,片面决定召开对日和会。1951年9月4日,在美国操纵下,于旧金山召开了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参加的对日和会,签订了对日单独和约。同月18日,中国政府即发表严正声明,拒绝承认这一和约。1972年9月,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中日发表联合声明,才结束两国间不正常状态,实现邦交正常化。1978年8月12日,两国又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苏联与日本于1956年10月发表联合宣言,宣布结束战争状态,恢复邦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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