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塘沽协定》的“华北停战会议”
1933年5月22日,在蒋介石、汪精卫授意下,何应钦派熊斌为中方首席代表,与关东军副参谋长冈村宁次在塘沽仓库楼上谈判。
31日,中国代表同意了日方提出的停战协定草案,一字不改,正式签署了《塘沽协定》。
协定规定(1)中国军队撤至延庆、昌平、通州等一线以西、以南地区,不能越线前进;(2)日军为确认第1款的实行情况,随时可以用飞机或其它方法视察,中方应予以保护;(3)日军在确认中方已遵守第1款时,自动撤归长城线;(4)长城线以南及第1款所示之线以北以东地域的治安维持,由中国警察机关负责。协定实际默认了日本对东三省和热河的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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