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5月8日,日本共同社驻北京记者边见秀逸在华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从事与记者身份不相符的活动,被我国家安全机关限期离境。1987年1月25日,边见秀逸自北京发出了一篇“独家新闻”,详细报道了中共中央一份机密文件的内容,并称消息是来自一个“可靠的中国人士”。他是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唐大堤。唐根据边见秀逸的要求多次向边见秀逸提供我内部机密。边见秀逸给他规定了秘密联系办法;遇有紧急情报需要提供时,再通过一个第三者随时与边见秀逸约会。这位官员说,边见秀逸每月给唐人民币外汇券500元,作为情报费,并让唐在事先准备好的收款单据上签字。为了掩人耳目,边见秀逸把收款单据写为“中国语教授月谢”,而唐从来没有教过边见秀逸中文,唐承认这钱是他给边见秀逸提供内部情报的报酬。1987年2月26日,边见秀逸报道了非法获取的中共中央1987年1、2、3号机密文件,说这是“中国共产党高级干部”最近在会见共同社和另外两家外国驻京新闻机构的记者时“透露”的。这位官员说,经调查,边见秀逸的上述说法纯属谎言,目的是掩盖其非法获取我内部机密的行径,混淆视听,损害我国声誉。
评论 0 条 / 浏览 72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