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1月25日,横行一方、无恶不作的“段氏流氓集团”首要分子段洪宝、段洪财、段洪喜、段洪友同胞四兄弟,以及另两名流氓集团主犯在辽宁省营口市被依法处决。同案的其他19名罪犯被分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段氏四兄弟”系辽宁省盖县芦屯镇农民。近年来,他们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经济利益为牵连,形成了一个流氓集团。他们纠合一些人聚众斗殴,横行乡里,强奸妇女,设赌抽红,无恶不作,气焰嚣张。仅兄弟四人在犯罪活动中非法攫取的财物就达95万余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定“段氏流氓集团”共犯有75起罪行,决定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打击。据悉,有关方面对牵扯进“段氏流氓集团”的个别国家工作人员也在抓紧查处,以严惩那些徇私枉法、为虎作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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