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中国价格体制改革开始进行,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改革分为两个阶段。从3月起到1983年底为第一阶段,以有计划地调整价格为主,包括提高粮、油料、生猪等18种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肉类、蔬菜等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全面调整纺织品价格,提高一部分重要原材料、燃料价格等。
1984年以后第二阶段,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放开价格为主,包括从1984年1月1日起,机械产品首先试行按质论价、分等定价的新政策,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1985年大规模放开农业副产品价格,适当提高铁路短途客票价和货运价,1986年8月下旬开始放开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等7种工业消费品价格,11月开始又放开包括日用杂品等24个大类749种小商品的价格,1987年下半年开始放开百货、文化小商品价格等。
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现行的3种价格形式,即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规定企业在价格管理方面享有的权利,主要是赋予企业对一部分价格的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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