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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1日 曾荫权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图:曾荫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即日起就职,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补选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晖关于新的行政长官候任人产生过程的汇报。
  温家宝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这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是在行政长官出缺后进行的一次补缺选举,不仅为香港特区社会各界,同时也为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这次选举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的,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曾荫权先生在香港政府工作30多年,熟悉香港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和政府运作。香港回归后,在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政务司司长期间,为维护“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曾荫权先生此次获得714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和支持,顺利当选,表明他得到了香港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温家宝表示,相信曾荫权先生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定能够带领全体香港市民克服各种困难,为促进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进步作出更大的成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温家宝当即签署了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国务院第437号令。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吴仪、曾培炎、回良玉,国务委员周永康、曹刚川、唐家璇、华建敏、陈至立,以及国务院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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