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1103—1142)字鹏举,民族英雄、军事家、武术家、抗金名将。字鹏举,谥武穆,后改谥忠武。
宋徽宗崇宁二年二月十五日(1103年3月24日),出生于相州汤阴县永和乡 孝悌里(今河南省汤阴县程岗村)。祖上世代务农。岳飞幼年丧父,由母亲养育成人。传说其母透过在他的背上刺“尽忠报国”四字,让他铭记国仇家恨。曾经拜周侗为师学习武艺。
1124年21岁从军为宗泽部下,屡建战功,尝以八百岳家军大破万五金兵,声名大噪。历官御前忠武统军、鄂州驻答诸军都统制使、河阳等三镇节度使。
1126年靖康之变,金兵攻破开封,北宋覆亡。1134年(绍兴四年) ,岳飞首次伐金,收复襄阳、信阳等六郡。1136年(绍兴六年)再次北伐,占伊阳、洛阳,后因孤军作战而被迫撤回鄂州。岳飞在这次北伐中壮志未酬,写下《满江红》。
1140年(绍兴十年)春,金兀术南侵,岳飞出兵大破金兵,收复郑州、洛阳,兵临朱仙镇(今河南开封南20公里),直迫金国首府汴京。岳家军士气高昂,高喊“直捣黄龙”。主和派秦桧向宋高宗献计,连发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飞。岳飞退兵前,长叹:“十年之功,毁于一旦!所得州郡,一朝全休!社稷江山,难以中兴!干坤世界,无由再复!” 结果岳飞的北伐因为政治原因而失败。之后岳飞父子被秦桧以谋反罪名予以逮捕审讯,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无审讯结果,最终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体莫须有(也许有)”),于绍兴十一年(1142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除夕之夜,在杭州大理寺风波亭被赐死。
至绍兴三十二年(1153年),宋孝宗即位,准备北伐,便下诏平反岳飞,追封鄂王,谥武穆,忠武,改葬在西湖栖霞岭,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并立庙祀于湖北武昌,额名忠烈,修宋史列志传记。
“尽忠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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