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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 我国确立宪法宣誓制度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并公布了以上70字誓词内容。该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中国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制度立法水到渠成
  在中国,党中央非常重视尊重宪法权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时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提上日程。
  在地方,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就职宣誓活动已经不少。比如早在2009年初,北京市海淀区就要求就职人员手拿宪法面对国徽宣誓;在安徽省淮北市,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需将宪法置于胸前,举右手握拳向国徽和国旗宣誓……
  可以说,宪法宣誓制度的立法化已水到渠成。
  “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激发宪法有效实施的整体举措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精神层面,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将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内化于心,以保证宪法真正实施;二是制度层面,向宪法宣誓为之后启动违宪责任追究提供法理依据。
  国家主席委员长总理都要宣誓
  根据决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择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其中包括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决定同时对宣誓活动的组织、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等做出具体规定。如宣誓仪式可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70字誓词修改体现法治进步
  记者注意到,相对于此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中的65字誓词,此次公布的70字誓词做了一些修改。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其一,是将“拥护”改为“忠于”。王旭表示,从宪法学上来说,“拥护”仅意味着不反对,而对于由宪法赋予权力履行公职的人员来说,忠于宪法应该是一种基本义务和要求。
  其二,把“自觉接受监督”改为“接受人民监督”。“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王旭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事业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现行宪法也体现了这一要求。这一修改体现了从“要不要接受监督”向“接受谁监督”的可喜转变。
  其三,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完善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这说明,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并不仅仅是对西方的模仿和借鉴。”王旭认为,修改后的誓词更具体直观地提出了公职人员的奋斗方向,可操作性更强。这是一般西方国家宪法宣誓誓词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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