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7月23日-8月16日,全国工会工作会议在北平(现北京)举行。
此次会议根据1年来各地摸索出来的经验,规定了工人运动方针和任务之具体方法;规定了工人阶级进行工会工作的各种策略,纠正以前在敌人统治下的秘密工作的方式,与农村斗争方式的残余;规定了全国各级工会的组织系统,和一些制度规章,规定了在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方法和组织条例,规定了在私营企业中以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为解决劳资纠纷、实现劳资两利的基本环节,以工会代表工人与资本家交涉谈判,及劳动局调节仲裁,为解决劳资争议的唯一合理方式和步骤,为适应全国解放的胜利形势与今后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艰巨任务。会议提出了今后1年左右,把全国工人阶级、首先是产业工人基本上组织起来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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