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25日,美国纽约州高等法院对1999年发生的迪亚洛案件作出判决,宣布去年初在纽约枪杀无辜黑人移民迪亚洛的4名白人警察无罪。这一判决激起了公愤,几百名示威者当即走上街头表示抗议。这一判决是否包含种族歧视成分的问题立刻成了人们关注和争论的焦点。
迪亚洛家庭的律师公开宣布,将起诉纽约市,因为迪亚洛是这座美国最大城市存在的种族歧视的牺牲品。
1999年2月4日零时40分左右,4名正在值勤的白人警察在巡逻到纽约市布朗克斯区的一座公寓楼时,对站在大楼前厅的迪亚洛连击41枪,使他当场丧命。迪亚洛的惨死曾引发数万人的大游行。他们要求严惩杀人凶手,消除种族歧视。
由于该案涉及敏感的种族问题,因此审判地点不仅从案发地纽约市的非洲和拉美移民聚居的布朗克斯区移到白人较多的纽约州首府奥尔巴尼,而且宣判的时间也被拖延,以便为警方在有关地区加强戒备、防止抗议活动争取更多的时间。据《纽约时报》26日报道,改变案件的审判地点意味着可以“从白人较多的地区而不是从少数民族聚居的布朗克斯区挑选陪审团成员”。纽约市积极维护非洲移民权益的夏普顿牧师对此感到非常气愤。他说:“我们没有机会得到真正的公道与正义。”
《纽约时报》26日刊登的一篇文章披露,在案件庭审过程中还发生一系列怪事:应当保持中立的法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时发出对被告方明显有利的指令,而陪审团从未重新听取由检察官提供的证人证词。
虽然4名被告在庭审过程中辩称,他们是为了“自卫”才开枪射击,因为他们当时以为迪亚洛“准备掏枪”。但人们事后发现,当时迪亚洛正从口袋中掏钱包。对于白人警察的诡辩,纽约民众嗤之以鼻,认为向一个手无寸铁的黑人连开41枪怎么也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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