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所计也”
“非所计也”
新年第一回的《申报》(一月七日)(2)用“要电”告诉我们:“闻陈(外交总长印友仁)(3)与芳泽(4)友谊甚深,外交界观察,芳泽回国任日外长,东省交涉可望以陈之私人感情,得一较好之解决云。”
中国的外交界看惯了在中国什么都是“私人感情”,这样的“观察”,原也无足怪的。但从这一个“观察”中,又可以“观察”出“私人感情”在政府里之重要。
然而同日的《申报》上,又用“要电”告诉了我们:“锦州三日失守,连山绥中续告陷落,日陆战队到山海关在车站悬日旗……”
而同日的《申报》上,又用“要闻”告诉我们“陈友仁对东省问题宣言”云:“……前日已命令张学良(5)固守锦州,积极抵抗,今后仍坚持此旨,决不稍变,即不幸而挫败,非所计也。……”
然则“友谊”和“私人感情”,好象也如“国联”(6)以及“公理”,“正义”之类一样的无效,“暴日”似乎不象中国,专讲这些的,这真只得“不幸而挫败,非所计也”了。也许爱国志士,又要上京请愿了罢。当然,“爱国热忱”,是“殊堪嘉许”的,但第一自然要不“越轨”,第二还是自己想一想,和内政部长卫戍司令诸大人“友谊”怎样,“私人感情”又怎样。倘不“甚深”,据内政界观察,是不但难“得一较好之解决”,而且——请恕我直言——恐怕仍旧要有人“自行失足落水淹死”(7)的。
所以未去之前,最好是拟一宣言,结末道:“即不幸而‘自行失足落水淹死’,非所计也!”然而又要觉悟这说的是真话。
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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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二年一月五日上海《十字街头》第三期,署名白舌。
(2)旧时新年各日报多连续休刊几天,所以《申报》到一月七日才出新年后的第一回。
(3)陈友仁(1875—1944)原籍广东顺德,出身于华侨家庭,一九一三年回国,曾任孙中山秘书及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等职。一九三二年一度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旧时在官场或社交活动中,对人称字不称名;在文字上如称名时,则在名前加一“印”字,以示尊重。
(4)芳泽即芳泽谦吉,曾任日本驻国民党政府公使、日本外务大臣等职。
(5)张学良字汉卿,辽宁海城人。九一八事变时任国民党政府陆海空军副司令兼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奉蒋介石不抵抗的命令,放弃东北三省。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他与杨虎城发动西安事变,后被蒋介石囚禁。
(6)“国联”参看本卷第354页注(5)。当时国民党政府对日本的侵略采取不抵抗政策,一味依赖国联,如一九三一年十月十四日国民党第四次代表大会对外宣言中就说:“当事变之初,中国即提请国联处理,期以国际间保障和平机关之制裁,申张正义与公理。”(7)“自行失足落水淹死”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以后,各地学生为了反对国民党政府的不抵抗政策,纷纷到南京请愿,十二月十七日在南京举行总示威时,国民党政府出动军警屠杀和逮捕学生,有的学生遭刺伤后又被扔进河里。次日,南京卫戍当局对记者谈话,诡称死难学生是“失足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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