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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晓真、康嗣群
作者:鲁迅 (中华民国) 收藏

 

复晓真、康嗣群



  一十条罪状

  晓真先生:

  因为我常见攻击人的传单上所列的罪状,往往是十条,所以这么说,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拟的。十条是什么,则因传单所攻击之人而不同,更无从说起了。

  鲁迅。七月二十日。

  二反对相爱

  嗣群先生:

  对不起得很,现在发出来函就算更正。但印错的那一句,从爱看神秘诗文的神秘家看来,实在是很好的。

  旅沪记者。七月廿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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