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四年八月十七日《中华日报·动向》。
(2)“男女七岁不同席”语出《礼记·内则》:“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
(3)一九三四年七月,国民党广东舰队司令张之英等向广东省政府提议禁止男女同场游泳,曾由广州市公安局通令实施。同时又有自称“蚁民”的黄维新,拟具了分别男女界限的五项办法,呈请国民党广东政治研究会采用:(一)禁止男女同车;(二)禁止酒楼茶肆男女同食;(三)禁止旅客男女同住;(四)禁止军民人等男女同行;(五)禁止男女同演影片,并分男女游乐场所。
(4)“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是清末洋务派首领张之洞在《劝学篇》中提出的主张。
(5)凯末尔(KemalAtatürk,1881—1938)通译基马尔,土耳其政治家,土耳其共和国第一任总统。在他执政期间,曾采取一些改革措施,如废除回教历,创新字母,撤去妇女的面罩,废除一夫多妻制等。
(6)斯惠夫德在其长篇小说《格利佛游记》里,通过虚构的“小人国”、“大人国”等的描写,对英国上流社会进行了讽刺。(7)烧香拜龙当时求雨消旱的一种迷信活动,一九三四年夏天,南方大旱,报上就有南通农民筑泥龙烧香祈雨、苏州举行小白龙出游等报道。作法求雨,国民党政府在当年七月请第九世班禅喇嘛、安钦活沸等在南京、汤山等处祈祷求雨。
(8)赏鉴“胖女”一九三四年八月一日,上海先施公司联合各厂商聘请体重七百余磅的美国胖女人尼丽,在该公司二楼表演。禁杀乌龟,当时上海徐家汇沿河一带,有些人捕卖乌龟谋生,上海“中国保护动物会”认为“劈杀龟肉,……势甚惨酷”,于一九三四年二月呈请国民党上海市公安局通令禁止。
(9)研究古代舞法指一九三四年八月上海祭孔前演习佾舞。主张男女分途,参看本卷第516页注(7)。禁止女人露腿,是蒋介石在一九三四年六月七日手令国民党江西省政府颁布的《取缔妇女奇装异服办法》中的一项:“裤长最短须过膝四寸,不得露腿赤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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