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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作者:未知 (不详) 收藏

 

  〔附一〕 无年世可系者
〔一〕《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韩昌黎集.黄陵庙碑》
  案:《存真》、《辑校》列于五帝部分“昌意降居若水”条后。《辑校》云:“此昌黎隐括本书之语,非原文。”《订补》云:“案此条似不应列于此。”“没”,《存真》、《辑校》皆作“崩” 。今本《纪年》注作“崩”,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一云:“韩昌黎《黄陵庙碑》引注文首句‘崩’作‘ 没’。”《存真》、《辑校》或据今本改。《订补》所引《路史.发挥》卷五,见本书附录。

〔二〕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 杀” (其事并出《竹书纪年》)。 《史通.惑经》

  案:《订补》云:“案此乃刘知几隐括本书之语,非原文。”补于“无年世可系者”。

〔三〕执我行人 (其事并出《竹书纪年》)。《史通.惑经》

  案:《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春秋.昭公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据此列于晋顷公七年,作“执鲁行人叔孙婼”。原《史通》之意,以为《纪年》书法多与《春秋》同,不必实指某事。此“执我行人”之“我”应为晋而非鲁,雷氏之说非是。

〔四〕王恢,一,魏思成王时。《纪年》。《古今同姓名录》卷上

  案:《订补》云:“案‘思’乃 ‘惠’之误。”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已收,《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古今同姓名录》二卷,梁元帝萧绎撰。此为元人叶森所增补,然所缀入者皆为标注,不相淆杂,原书尚可考见。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类书类。

〔五〕王莽,一,魏惠王时人。《纪年》。《古今同姓名录》卷上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已收,与上条合为一条,云:“二人姓系未详,事亦失考,《古今同姓名录》引,云梁惠成王时人也。”《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

  以上五条皆为唐代以前着述所引《纪年》,应可信从,唯或为隐括之词,或属简略过甚,即强为编次,亦无年可系,因附于此。


      〔附二〕《存真》、《辑校》、《订补》
          等所引《纪年》存疑
〔一〕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苏氏演义》卷上
  案:《演义》云:“今濮州有偃朱城,一云丹朱城,学者又云:舜偃塞丹朱之所,遂谓之偃朱城,误也。……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皆非也。”陈逢衡《
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以所引《竹书》为《琐语》文。《存真》、《
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于五帝部分。案所谓“刘子元”云云,出《史通.疑古》。《疑古》云:“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而列君于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此乃刘知几据《山海经》推论之语,苏氏误记,以为系所引《竹书》,误。此条似不当补。

〔二〕《汲冢竹书》乃云:尧禅位后,为舜王之。舜禅位后,为禹王之。《苏氏演义》卷上

  案:《演义》云:“尧禅位于舜,舜复禅位于禹,史称其盛德。《汲冢竹书》乃云:尧禅位后,为舜王之,而相州汤阴县遂有尧城。舜禅位后,为禹王之,任昉云:朝歌有狱基,为禹置虞舜之宫。刘子元引《竹书》以为摭实,非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存真》卷上“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条案语,皆以为《琐语》文。《
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于五帝部分。案《演义》之文甚明,所谓《汲冢竹书》盖引自刘知几《史通.疑古》,加以隐括。《疑古》云:“案《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而书云某地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以禅授为疑。然则观此二书,已足为证者矣。”即所谓“刘子元引《竹书》以为摭实”。《艺海珠尘》本谓《演义》之“王之”有脱误。案“王”疑为“放”字之误,即《疑古》所云之“舜放尧于平阳”。《疑古》又以《虞书.舜典》:“(舜)五十载,陟方乃死。”是舜为禹所放,不得其死,亦即《演义》所云:“舜禅位后,为禹王之。”刘知几此条未引《竹书》,不得云“引《竹书》以为摭实”,盖出苏氏误记。此条似不当补。

〔三〕后桀之乱,畎夷入居豳、岐之间。《后汉书.西羌传》

  案:《存真》据此于后桀下列“ 畎夷入居豳、岐之间”。《辑校》加【】号,示非《纪年》原文,并云:“案《西羌传》三代事多本《汲冢纪年》,而语有增损。”李贤注未云此出《纪年》,盖《辑校》揣拟之辞。今本《纪年》于桀三年系“畎夷入于岐以叛”。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一即据《西羌传》此文为证,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同。《存真》、《辑校》所据似即今本。

〔四〕《纪年》曰:十一年。《通志》卷三《三王纪》

  案:《三王纪》:“太丁在位三年,崩。”注:“《纪年》曰:十一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二云:“《通志》三又引《纪年》曰: ‘太丁十一年’,异。”(今本作“十三年陟”。)《订补》据此补为“(大丁)十一年【陟】”。案:《通鉴外纪》卷二:“
太丁崩。”注云:“在位三年。《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与《帝王本纪》不同。”刘氏之意盖以《帝王世纪》作太丁在位三年,而《纪年》尚记其十一年伐翳徒戎事,与之异。郑樵误读《
外纪》之文,遂以《纪年》作太丁十一年死,此似不应补。

〔五〕《竹书纪年》曰: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 《通鉴前编》卷五

  案:《存真》、《辑校》皆入辑。《辑校》云:“《唐书.历志》:‘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虽不着所出,当本《纪年》。”《通鉴前编》作者金履祥已不及见《纪年》原本。今本《纪年》于帝辛六年系“西伯初禴于毕”。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亦举《历志》。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二则引《易.未济》“西邻之禴祭”为证。参见商纪 “毕西于丰三十里”条。

〔六〕臣瓒曰:周自穆王以下都于西郑。《汉书.地理志》注

  案:《存真》、《辑校》皆据此注于穆王元年列“穆王以下都于西郑”。《辑校》云: “‘臣瓒曰’云云,不言出何书。然其下所云‘郑桓公灭郐居郑’事,皆出《纪年》,则此亦宜然。”今本《纪年》附于注中,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0、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三俱引瓒注为证,洪颐烜云:“瓒同校《汲冢古文》,正据此条为说。”此似为《纪年》之文,以乏确据,附此。

〔七〕《史记》曰:周孝王七年,厉王生,冬大雹,牛马死,江汉俱动。《太平御览》卷八七八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辑校》云:“案《史记》无此事,殆《纪年》文也。 ”《存真》、《辑校》“大”下有“雨”字,“动”作 “冻”。《辑校》又删“厉王生”三字,《订补》云: “朱氏盖误从今本《纪年》,王氏删去,是也。”案影宋本、鲍刻本《御览》皆有此三字,《订补》之说非是。《存真》又注云“《通鉴外纪》”。《外纪》卷三云:“孝王七年,大雹,牛马死,江汉俱冻。”不明着何书,以为《纪年》,亦非是。案《御览》引《史记》而不见于《太史公书》者颇多,《存真》、《辑校》凡采录九条。其标准为与古本《纪年》近似,或见于今本者。然《御览》卷八七六连续引此《史记》者三条,一在晋庄伯八年,一在晋幽公十二年(以上皆见《
存真》、《辑校》),一在秦二世时,三条皆记“无云而雷”,显为一书。《纪年》战国时魏史,安能记秦二世时事,此《史记》自不得为《纪年》。陈梦家云:“此《史记》似作于《纪年》出土以后,间录《纪年》的记事于其天时异象之中。故不能因此《史记》曾应用《
纪年》材料,即视作《纪年》。” (《六国纪年表》,《燕京学报》第三四期页一八五)此亦非是。考《汉书.五行志》所录刘向《洪范五行传》,即曾引此《史记》,上引秦二世一条亦见该书,自不能谓此《史记》“作于《纪年》出土以后”。此《史记》自《史记》,《
纪年》自《纪年》,其间固毫无渊源可寻。其书盖作于西汉早期,杂记灾异,正其时流行之天人感应说的反映。详诗铭所作《<汉书.五行志>所引<史记>考》。

〔八〕厉王无道,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 《后汉书.东夷传》

  案:《辑校》据此列于周厉王下,云:“案此条章怀太子注不云出《纪年》,然范史四裔传三代事皆用《史记》及《纪年》修之。此条不见《史记》,当出《纪年》也。”今本《纪年》厉王三年有 “淮夷侵洛,王命虢公长父伐之,不克”。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亦据此为说。《存真》未收,《订补》云:“终属揣测之词,不能确定其必为《纪年》文。”是。

〔九〕(《史记》)又曰: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篡位立,故有大旱。其年,周厉王奔彘而死,立宣王。《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辑校》云:“《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存真》、《辑校》“故有大旱”作“秋又大旱”,盖据鲍刻,此从影宋本。《存真》、《辑校》删“奔彘而” 三字,《存真》又删“伯和篡位立”五字。《订补》云:“疑《御览》与《路史》注所引之《史记》或为《世纪》,声近致误,恐非《纪年》。”案《帝王世纪》记此事作“共伯和干王位”(《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与此异,《订补》之说非是。

〔一0〕《汲冢纪年书》曰:懿王元年,天再启。殇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于郑,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开元占经》卷三

  案:“懿王元年”条已见周纪。 “殇帝升平二年”条,《存真》、《辑校》未收,《订补》补于晋殇叔二年,云:“《开元占经》三引《汲冢纪年》,作‘殇帝升平二年’。按《纪年》书至魏哀王止,不当有殇帝及升平年号。《占经》此文在‘懿王元年,天再启’下,同为一条,详上下文词相似,亦非他书羼入之语。但升平是晋穆帝年号,殇帝仅有后汉一君,年号为延平,延平祇一年,两不相涉,此必有误。疑 ‘殇帝升平’原为‘殇叔’二字。草书叔字与升字相似,‘
叔’遂误为‘升’。后人见‘殇升 ’二字不文,因下‘二年’语,以为脱去帝号与年号字,乃于殇下妄增帝字,升下增平字为年号,不知与《纪年》相悖也。今辨于此,并补辑之。”所辨似嫌迂曲。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亦引及此条,“殇帝”作 “穆帝”,“再启于郑”作“再旦于郑”,不知是否有别本《占经》为据,抑属迳改,云“近本(诗铭案:指今本《纪年》。)及《太平御览》二、《事类赋》注一引纪俱作‘天再旦于郑’”,下即引《占经》云云,以为“据此是天再旦于郑乃晋穆帝时事,非懿王时事也” 。则《考订》以此非《纪年》文甚明。案据《御览》、《事类赋》注所引,《占经》原文似为“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穆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考订》所引“穆帝”如无版本依据, “穆”、“殇”形近,亦易致讹。

〔一一〕臣瓒曰:……四年而灭虢。《汉书.地理志》注

  案:《存真》、《辑校》未收。《订补》据此补为“(晋文侯)【十四年,郑】灭虢” ,云:“《汉书.地理志》臣瓒注:‘郑桓公寄帑与贿于虢、会之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 ’本书文侯二年伐郐条下,王氏引之以为与《水经.洧水注》语略同,亦本《纪年》。……案《洧水注》伐郐在晋文侯二年,与臣瓒说异。灭虢后于灭郐二年,依上例推之,则为文侯四年,然瓒注明言幽王既败之后,似不应移前。或伐郐在文侯二年,而未灭之,灭郐在幽王败后二年欤?今姑次此事于幽王败后四年。今本《纪年》作‘平王四年,郑人灭虢’。年次相同。”案灭郐事当在晋文侯十二年,《洧水注》所引脱一“十”字,见晋纪。《订补》系此条于文侯十四年,是。此似出《纪年》,以乏确据,附此。

〔一二〕(《史记》)又曰:晋庄伯元年,不雨雪。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辑校》云:“案《史记》无此语,又不以庄伯纪元,当出《纪年》也。”非是。

〔一三〕(《史记》)又曰:……(晋庄伯)二年,翟人俄伐翼,至于晋郊。《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存真》删“俄”字。

〔一四〕《史记》曰:晋庄伯八年,无云而雷。十月,庄伯以曲沃叛。《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作“十月”,盖据鲍刻本,影宋本作“
十年”。此仍从鲍刻,参见晋纪“ 庄伯以曲沃叛”条。《订补》云:“案《御览》引《史记》同条下,又有‘幽公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与《史记.晋世家》索隐所引《纪年》文合,而与《晋世家》:‘十八年,幽公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幽公’不同。以此推之,则均为《纪年》之讹,似属可信。”疑非是。

〔一五〕《史记》曰:晋惠公二年,雨金,至六年,秦穆公涉河伐晋。《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分列惠公二年及六年,删“
至”字。此《史记》所述皆属天人感应之迷信,故《御览》入咎征部,前者为咎,后者为征,似不容割截为二条。

〔一六〕按《纪年》:成侯名载。《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此条已见晋纪,为说明问题,重引。《辑校》于晋敬公十二年下列有“燕成公十六年卒,燕文公立”。注:“《史记.晋世家》索隐。” 《订补》云:“案《晋世家》索隐无此文。《燕世家》云:‘成公十六年卒,湣公立。’索隐:‘《纪年》:成侯名载。’未言及在位年数。此当是以《纪年》与《史记》相同而推定之。……《晋世家》当是《燕世家》之误。《史记》湣公,《纪年》作文公,亦见索隐。” 《存真》无此条。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亦列有 “(
晋敬公)十二年,燕成侯载卒,次文公立”。当为《辑校》所据。以诸书所引《纪年》无明文,存疑。

〔一七〕(《史记》)又曰:幽公十二年,无云而雷,至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删“至”字,后条引《史记.晋世家》索隐。

〔一八〕《史记》曰:晋烈公二十三年,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也。《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辑校》作“二十二年”,不知何据,影宋本、鲍刻本皆作“二十三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所引《御览》亦作“二十三年” 。《订补》未指出,并改《补证》所引为“二十二年” 。《
存真》列于十二年,云:“《太平御览》八百七十九引《史记》以为晋烈公二十二年,误衍一‘二’字耳。”亦不详所据。

〔一九〕《史记》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

  案:《辑校》云:“《太平御览》八百四十二引‘惠成王八年雨黍’七字。又八百七十七引全文,作‘《史记》’。”

〔二0〕按《纪年》云:……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系于魏惠成王十八年。《存真》作“邯郸之师败我师于桂陵” ,盖据今本。《辑校》作“赵败魏桂陵”。《
史记.魏世家》索隐云:“按《纪年》:二十八年,与齐田□战于马陵。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桂陵与马陵异处。” 《存真》、《辑校》据此,列此条于十八年,又以“又上二年”为二十八年之上二年,即二十六年,列“败韩马陵”。(《存真》列于十八年,系笔误。)其实所谓 “又上二年”之“上”指《史记.魏世家》,非指《纪年》,司马贞引之以释“桂陵与马陵异处”。《
魏世家》云:“二年,魏败韩于马陵。”索隐之“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即指此,文字亦同。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六云:“
夫所谓‘又上二年’者,盖指惠成王之二年而言,非谓在战马陵上二年也,辑《纪年》者似误会此语。”是,然仍以此为《纪年》文则非。《魏世家》又云:“十八年,拔邯郸,赵请救于齐,齐使田忌、孙膑救赵,败魏桂陵。”索隐所谓“十八年,赵败魏桂陵”,亦即指此。其间似有脱文,因败魏桂陵者是齐非赵,“赵败魏桂陵”与《魏世家》末五字同,“赵 ”为前句最后一字,不能属下。此二条非《纪年》文,附列于此。

〔二一〕按《纪年》云……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 《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辑校》系于魏惠成王二十六年,作“败韩马陵”。《存真》在十八年,作“败韩于马陵”,“十八年”显系涉后条“十八年”笔误。参上条。

〔二二〕阴司马败燕公子翌于武垣。《元丰九域志》

  案:《订补》云:“此条今所见聚珍版丛书本、冯集梧校刻本《
九域志》皆无之,故王氏不录。但孙之騄、洪颐烜、郝懿行、陈逢衡、雷学淇、朱右曾等皆引之,当有所据。考《四库提要》史部地理类存目有《新定九域志》十卷,云:‘与宋王存等所撰《元丰九域志》文并相同,惟府、州、军、监、县下多出古迹一门。’疑即此书。其书罕见,姑存录待证。”

〔二三〕梁四公子,……一人姓□名杰,天齐人,… …昭明太子曰:……杰出《竹书纪年》。《文昌杂录》卷六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见收,《订补》据以补入“无年世可系者”。所谓“ 梁四公子”见《太平广记》卷八“梁四公”条所引《梁四公记》。《直斋书录解题》卷七传记类着录有“《梁四公记》一卷”,云:“唐张说撰。按《馆阁书目》称梁载言纂。《唐志》作卢诜,注云一作梁载言。《邯郸书目》云:‘载言得之临淄田通’,又云:‘别本题张说,或为卢诜。’今按此书卷末所云田通事迹,信然,而首题张说,不可晓也。其所记多诞妄,而四公名姓尤怪异无稽,不足深辨。载言,上元二年进士也。”《文苑英华》卷七三七顾况《戴氏广异记序》亦作张说撰。《广记》、《御览》所引《梁四公记》皆无此语。此所谓“梁”为南朝之萧梁,非战国之“梁”(魏),《梁四公记》亦唐代传奇文,不足为据,以《订补》入辑,姑附此。

〔二四〕《竹书》有宋景公□。《广川书跋》卷三

  案:《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宋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上《周宋公鼎说》引《汲冢师春书》云:“宋之世次曰景公□者,昭公子。” 《书跋》作者董逌与黄伯思俱北宋末人,是此《竹书》乃北宋时所传之《师春书》。

〔二五〕案《纪年》:梁惠王乃是齐湣王为东帝,秦昭王为西帝时。……《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明年,复会甄,魏惠王卒。”索隐即引《纪年》云云。据此,索隐此文“梁惠王”下当脱一“卒”字。《纪年》迄于今王二十年,据《史记.六国年表》,齐、秦为东西帝,尚在其后十一年,时惠王已死三十七年。案束皙以今王为安厘王,王隐《晋书》以下皆引之,然不得其详,疑此为束皙随疑分释之语,今附于此。《存真》、《辑校》、《订补》未收。

〔二六〕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并不同,又与《纪年》不合,……《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

  案:《史记.樗里子列传》:“ 秦惠王八年,爵樗里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尽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索隐:“按《年表》云:‘十一年,拔魏曲沃,归其人。’又《秦本纪》:‘惠文王后元八年,五国共围,秦使庶长疾与战脩鱼,斩首八万。十一年,樗里疾攻魏焦,降之。’则焦与曲沃同在十一年拔明矣,而传云八年拔之,不同。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并不同,又与《纪年》不合,今亦殆不可考。”《纪年》所记当与秦取曲沃及焦有关,《路史.国名纪》戊注引《纪年》:“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史记.六国年表》:秦惠文王九年“围焦降之”,当魏襄王六年,与《路史》所引合,详本书附录三。王劭所云今已不详,姑附于此。《存真》、《辑校》、《订补》未收。


      〔附三〕 《路史》所引《纪年》辑证
          (次序据《订补》)
〔一〕《汲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发挥》卷五
  案:韩愈《黄陵庙碑》云:“舜陟方乃死。……余谓《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陟,升也。”此引《纪年》乃韩氏隐括之语。《
路史》所引见《辨帝舜冢》条,又引《黄陵庙碑》文,所本即此。

〔二〕《汲书》亦云:黄帝死七年,其臣左彻乃立颛顼。《后纪》卷六

  《汲书》云:左彻乃立颛帝。《后纪》卷五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案《博物志》云:‘
黄帝登仙,其臣左彻者,削木象黄帝,帅诸侯以朝。七年不还,左彻乃立颛顼,左彻亦仙去也。’……夫颛顼之于黄帝,世代悬隔,焉得云七年即立颛顼乎?”“疑罗氏误引《博物志》以为《汲书》也。”

〔三〕《竹纪年》云:尧元年丙子。《后纪》卷一0注

  案:《隋书.律历志》引《竹书纪年》曰:“尧元年景(丙)子。”

〔四〕《竹书纪年》以为尧之末年,德衰,为舜所囚。《发挥》卷五注

  案:罗氏云:“鄄城东北五里有尧城。”其下即引《竹书纪年》云云,又云:“《寰宇记》以载言所录,不欲去。”盖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见《五帝纪》。

〔五〕《竹书》谓舜既囚尧,偃塞丹朱于此,使不得见。《发挥》五注

  案:罗氏云:“濮阳有偃朱城。 ”其下即引《竹书》云云,亦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上条。

〔六〕《竹书》云:放帝丹朱于丹水。《后纪》卷一0注

  案:《山海经.海内南经》郭注引《竹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七〕《竹书》、《郡国志》等皆言帝葬苍梧。《发挥》卷五

  案:《史通.疑古》云:“《虞书.尧典》又云:‘五十载陟方乃死。’注云:‘死苍梧之野,因葬焉。’”《路史》所云见《辨帝舜冢》条,又云“人风婐划,地气高瘴”,即《疑古》语,疑本《史通》而误。

〔八〕癸北氏虞帝之第三妃,而二女者,癸北氏之出也,一曰宵明,一曰烛光。见诸《汲简》。《余论》卷九

〔九〕《纪年》、《墨子》言:龙生广,夏冰,雨血,地坼,及日夜出,昼不见。《后纪》卷一二注

  案:《通鉴外纪》卷一注引《汲冢纪年》曰:“三苗将亡,天雨血,夏有冰,地坼及泉,青龙生于庙,日夜出,昼日不出。”《订补》以为《路史》注疑有误字,“广”当是“□”,即“庙”字。

〔一0〕《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后纪》卷一二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汉书.地理志》:‘颍川郡阳翟,夏禹国。’臣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窃意‘不居阳翟’当是瓒语,所以释阳城之为禹都,而辨《地志》阳翟为夏禹国之误也。罗苹不察,乃于《路史.夏后纪》‘封之高密以处于栎’下注云:‘《地志》:阳翟,夏禹国,或云都之,非也。故《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竟以此语为《纪年》本文,误矣。”《订补》亦据此为说。《路史》此条本于《汉书.地理志》注,而误读瓒语。

〔一一〕《竹书纪年》:黄帝至禹,为世三十。《发挥》卷三

〔一二〕《纪年》:禹立四十五年。《后纪》卷一二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禹立四十五年。”《
辑校》、《订补》失辑。

〔一三〕帝启曰会。注:见《纪年》。《后纪》卷一三上

〔一四〕《纪年》:启登后九年,舞九韶。《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山海经.大荒西经》注引《竹书》曰:“夏后开舞九招也。”“九招”即“九韶 ”。

〔一五〕既征西河。注:《纪年》在二十五年。《后纪》卷一三上

  西河。后启征之。见《纪年》。《国名纪》己

  案:《北堂书钞》卷一三引《纪年》云:“启征西河。”

〔一六〕《纪年》:启二十九年,年九十八。《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真诰》卷一五引《竹书》云:“(启)即位三十九,亡年七十八。”《路史》当本此,互有误字。

〔一七〕《汲冢古文》:太康居斟寻。乃失邦。《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周本纪》正义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 “乃失邦”三字,当本《尚书.五子之歌》序:“太康失邦。”

〔一八〕《汲书》:羿、桀皆居斟寻。《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周本纪》正义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

〔一九〕征淮、畎。注:淮夷、畎夷。《纪年》云:元年。《后纪》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相即位,……元年,征淮夷。”《后汉书.西羌传》云:“后相即位,元年,乃征畎夷。”

〔二0〕二年,征风、黄夷。七年,于夷来宾。注:并《纪年》。《
后纪》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相即位,……二年,征风夷及黄夷。”《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云:“七年,于夷来宾。”

〔二一〕《汲古文》云:相居斟灌。《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引《汲郡古文》云:“相居斟灌。”

〔二二〕方夷来宾,献其乐舞。注:《后汉书》及《汲纪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云:“后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又《东夷传》云:“自少康已后,世服王化,遂宾于王门,献其乐舞。”

〔二三〕《纪年》:帝宁居原,自原迁于老王。《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影宋蜀刻本《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宁居原,自迁于老王。”“老王”为“老丘”之误,鲍刻本作“老丘”。(
所据他宋本作“老丘”,或鲍氏所改,今不可知。)《路史》沿蜀刻《御览》之误,可证所据确为《御览》。

〔二四〕《纪年》云:夏柏杼子之东征,获狐九尾。 《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九0九引《书纪年》云:“夏伯杼子东征,获狐九尾。”

〔二五〕帝槐,一曰芬,是为祖武,立三岁而东九夷来御。注:畎、于、方、黄、白、赤、玄、风、阳凡九,见《竹书》及《后汉书》。《后纪》卷一三下

  案:《后汉书.东夷传》云:“ 夷有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注引《竹书纪年》曰:“后芬发即位,三年,九夷来御。”

〔二六〕(帝槐)二十有六岁陟。注:《纪年》:四十四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芬立四十四年。”

〔二七〕芒如之元年,首以玄圭宾于河。注:见《纪年》。《纪年》云:东狩于海,获大鱼。《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芒即位,元年,以玄珪宾于河。东狩于海,获大鱼。”

〔二八〕《纪年》:后亡陟,年五十八。《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芒陟位,五十八年。”

〔二九〕(帝泄)二十有一岁,六夷来御,于是始加爵命。注:畎、白、赤、玄、风、阳之六夷也。《纪年》云:繇是服从。《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曰:“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又《西羌传》云:“
至于后泄,始加爵命,由是服从。 ”《路史》所引“繇是服从”四字,乃《后汉书.西羌传》文,误为《纪年》。

〔三0〕(后泄)二十岁陟。注:《纪年》:二十一。《后纪》卷一三下

〔三一〕(帝不降)六岁,伐九苑。注:《纪年》。 《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

〔三二〕(帝不降)五十有九岁陟。注:《纪年》六十九。《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不降即位,……六十九年。”

〔三三〕帝胤甲。注:见《汲纪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帝仅一名胤甲。”《
路史》同卷又云:“帝仅一曰顿,立二十岁而陟,子胤甲立。”以胤甲为帝仅子,与《纪年》异。《存真》误引《路史》文,以为出于《
纪年》,反以《御览》所引为误。《辑校》从《御览》之说,不列胤甲一代,补以孔甲,是。《订补》改从《存真》。

〔三四〕胤甲在位四十岁,后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并照于东阳,其年胤甲陟。注:以上《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四引《汲冢书》曰:“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孽,十日并出。”又卷八二引《纪年》曰:“帝仅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妖孽,十日并出。”《通鉴外纪》卷二注引《汲冢纪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

〔三五〕《纪年》云:后昊立三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昊立三年。”

〔三六〕帝敬发一曰惠。注:见《纪年》。是为后敬。注:同上。《
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发一名后敬,或曰发惠。”

〔三七〕(帝敬发)其始即继,诸夷式宾,献其乐舞。注:《纪年》云:元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七八0引《竹书纪年》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后汉书.东夷传》云:“少康已后,世服王化,遂宾于王门,献其乐舞。”《通鉴外纪》卷二云:“
发,诸夷宾于王门,献其乐舞。” 注:“《纪年》曰:元年。”是“
献其乐舞”四字,乃《外纪》袭自《东夷传》,《路史》又袭自《外纪》,非《纪年》原文。

〔三八〕(帝履癸)又命扁伐岷山氏,岷山庄王以二女御焉。爱而无子,乃刻之苕华,而□元妃于洛。注:二女曰琬,曰琰,刻名苕华之玉。详《焞煌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事类赋》注卷九引《炖煌纪年》:“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炖煌纪年》之称仅见《事类赋》注此条,《路史》显从该书转引。《太平御览》卷八0五引此条作《炖煌高纳之郡府纪年》,炖煌高纳之郡府或是藏书者。

〔三九〕《汲冢古文册书》云:桀饰倾宫,起瑶台,作琼室,立玉门。《发挥》卷六

  案:《文选.吴都赋》注:引《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云:“桀作倾宫,饰瑶台,纣作琼室,立玉门。”此为李善所采刘渊林旧注。渊林名逵,西晋惠帝时人,当目□《竹书》,《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之称亦仅见此。所谓《汲冢古文册书》即源于《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本条亦系引自刘注。

〔四0〕关龙逢,……其在《竹书》,始以为谏瑶台。……逮汲冢张华书则更以为谏长夜之宫,而荐之以必亡之语。《发挥》卷六

  案:《存真》云:“《路史.发挥》曰:‘关龙逢之死,《竹书》以为谏瑶台。’又云:‘汲冢张华书更以为谏长夜之宫。’今案《
博物志》曰:‘夏桀之时,为长夜宫于深谷之中,男女杂处,十旬不出听政。天乃大风扬沙,一夕填此宫谷。又饰瑶台,关龙逢谏桀曰:吾之有民,如天之有日,日亡我则亡。以龙逢为妖言而杀之。其后山复于谷,下反在上。耆老相与谏桀,又以为妖言而杀之。’据《路史》,是《博物志》此条本于《竹书》也。”朱右曾本不信罗氏父子得见《竹书》,今反据《路史》以证《博物志》此条本于《竹书》,误。《路史》称“汲冢张华书”,盖误以为《博物志》一书出于汲冢,前引“黄帝死七年”条亦以《博物志》为《汲书》,与此同误。

〔四一〕《汲纪年》:桀末年,社坼裂。《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八0引《书纪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为汤所放。”

〔四二〕《汲纪年》:并穷、寒四百七十二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

〔四三〕《纪年》:汤七年九征。《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曰:“汤有七名而九征。”

〔四四〕《竹纪年》云: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发挥》卷五注

  案: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四五〕(《竹纪年》云):仲壬崩而立太甲,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发挥》卷五注

  案: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又称:……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

〔四六〕(《竹纪年》云):伊尹即位,太甲三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发挥》卷五注

  案: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纪年》云:“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四七〕庇,祖乙胜即居之。注:《纪年》。《国名纪》丁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云:“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居庇。”

〔四八〕南庚更自庇迁奄。注:《纪年》。《国名纪》丁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曰:“南庚更自庇迁于奄。”

〔四九〕《纪年》:盘庚旬自奄迁于北冢,曰殷虚。 《国名纪》丁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曰:“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

〔五0〕《竹书纪年》:武王年五十四。《发挥》卷四

  案:《订补》云:“《真诰》十五引《竹书》作‘年四十五’,疑有倒误。今本《纪年》亦作‘年五十四’。”案所见今本《纪年》多作“九十四”,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云:“年九十四,……《路史》及《通鉴前编》引作‘年五十四’。何本、陈本同。阁本作‘年八十四’,大字本、吴本、张本作‘年九十四’。”其作“五十四”者,疑据《路史》、《通鉴前编》所改。

〔五一〕《汲纪年》云: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于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发挥》卷三注

  案:《太平御览》八七四引《书纪年》曰:“周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

〔五二〕□,穆王伐之,大起九师,东至九江,蚖蝉为梁,在江东矣。注:《纪年》:四十七年。《国名纪》己

  案:《太平御览》卷三0五引《纪年》:“周穆王四十七年,伐纡,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比鼋以为梁。”

〔五三〕(《汲冢纪年》云):共伯和即干王位。《发挥》卷二注

  案:《庄子.让王篇》释文引《纪年》:“共伯和即干王位。”

〔五四〕《纪年》:晋武公七年,芮伯万之母芮姜逐万,万奔魏。《
国名纪》戊注

  案:《水经.河水注》引《纪年》云:“晋武公七年,芮伯万之母芮姜逐万,万出奔魏。”

〔五五〕(《纪年》):(晋武公)八年,周师、虢师围魏,取芮伯而东之。《国名纪》戊注

  (《纪年》)又云:桓王十二年秋,秦侵芮。冬,王师、秦师围魏,取芮伯而东之。《国名纪》戊注

  案:《路史》同时所引两条,第一条本《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武公)八年,周师、虢师围魏,取芮伯万而东之。”此属古本。第二条所引除多一“冬”字外,则全同今本。似罗氏父子当日确见有《纪年》一书,其本于东周仍用周年,与古本用晋年者异;周王之军作“王师”,与古本作“周师”者亦异,然与今本则皆同。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因谓:“罗泌已见今本。”《路史》一书成于干道庚寅,即宋孝宗干道六年(公元一一七0年),上距南宋建立之始不过四十四年,而此书卷帙繁重,博征群籍,又决非短期内可成,果如洪氏所论,则今本《纪年》当在南宋初已出现。罗氏父子所引除此条外,复引“ 桓王十七年”一条(见后),以周王纪年与今本同,然不见现存今本,或为后世刻本所脱。洪氏所论疑是。

〔五六〕(《纪年》云):(晋武公)九年,戎人逆之郏。《国名纪》戊注

  案:《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武公)九年,戎人逆芮伯万于郏。”

〔五七〕《纪年》:桓王十七年,楚及巴伐邓。《国名纪》戊注

  案:此又以周年纪事,与今本《纪年》同,然不见现存刻本。

〔五八〕《汲古文》:晋武公灭荀,以赐大夫原氏。 《后纪》卷九下注

  案:《水经.汾水注》引《汲郡古文》:“晋武公灭荀,以赐大夫原氏。”

〔五九〕《纪年》:晋献公十九年,会虞师伐虢,灭夏阳,虢公丑奔卫,乃命瑕父、吕甥邑于虢都。《国名纪》己注

  案:《水经.河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晋献公十有九年,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虢公丑奔卫,献公命瑕父、吕甥邑于虢都。”

〔六0〕《竹纪年》“次于郇”者,或云邠之三水栒邑,非也。《国名纪》戊

  案:《水经.涑水注》引《竹书纪年》云:“晋惠公十有五年,秦穆公率师送公子重耳,围令狐、桑泉、臼衰,皆降于秦师。狐毛与先轸御秦,至于庐柳,乃谓秦穆公使公子絷来与师言,退舍,次于郇,盟于军。”

〔六一〕《纪年》:句践以晋出公十年卒,鹿郢立,是为鼯与,六年卒。盲姑立,是为不寿,十年卒。朱旬立,是为王翁,三十七年卒。王翳立,三十六年卒,子诸咎杀之。诸枝立,是为孚错枝。一年,其大夫寺区定乱,立初无余。十二年,寺区之弟思复弑其君莽而立无颛八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云:“此隐括《越世家》索隐所引而杂采《越世家》名谥者。”(《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八六)《史记.越世家》索隐所引《纪年》,文繁,不具录。

〔六二〕《汲纪年》:晋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 《国名纪》丁

  案:《水经.河水注》曰:“《竹书纪年》:晋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永乐大典本作“二十二年”,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作“
十二年”,盖据今本《纪年》。《路史》所据《水经注》,与大典本同。

〔六三〕《纪年》:越王朱句二十年,灭滕。《国名纪》甲

  案:《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引《纪年》:“于粤子朱句三十四年,灭滕。”《订补》云:“‘二十’字疑有脱误。”

〔六四〕《纪年》:梁惠九年,晋取泫氏,即《汲书》赵献子城泫氏者。《国名纪》己

  案:《水经.沁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晋烈公元年,赵献子城泫氏。”《太平御览》卷一六三引《竹书纪年》曰:“梁惠王九年,晋取泫氏。”

〔六五〕《纪年》: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国名纪》己

  案:《水经.丹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 ”

〔六六〕《纪年》:梁惠成元年,赵成侯偃、韩懿侯若伐我鄈。《国名纪》己

  案:《水经.沁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元年,赵成侯偃、韩懿侯若伐我葵。”

〔六七〕《竹纪年》:梁惠成二年,齐田寿帅师伐赵,围观,观降。《国名纪》丁注

  案:《水经.河水注》引《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二年,齐田寿帅师伐赵,围观,观降。”此据永乐大典本《水经注》,赵一清、戴震校本皆据今本《纪年》改“赵”作“我”,《路史》所引与大典本合。

〔六八〕梁惠王三年,秦子向命为蓝君。注:《纪年》。《国名纪》己

  案:《水经.渭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梁惠王三年,秦子向命为蓝君。”

〔六九〕惠成七年,雨〔碧〕于郢。见《纪年》。《发挥》卷二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0九引《纪年》:“惠成王七年,雨碧于郢。”

〔七0〕梁惠成八年,雨〔骨〕于赤髀,后国饥兵疫。《发挥》二注

  案: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朱右曾《存真》及王国维《
辑校》皆据《路史》入辑。《订补》云:“所见嘉庆六年酉山堂刻本、四部备要本《路史》皆如此,不云出《纪年》。但此条自孙之騄、洪颐烜以下皆引作《纪年》,或《路史》旧本有着明出《纪年》者。”《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引《史记》云:“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陈梦家据此,以为“‘骨’‘ 赤’二字乃‘黍’‘齐’之误,审其体例亦是出于此《史记》而未言所出。”(《六国纪年表》,《燕京学报》第三四期页一八三。)疑是。

〔七一〕长子,纣大史辛申国,今潞之长子县,《纪年》之尚子也。注:梁惠成十二年,郑取屯留、尚子。   《国名纪》丁

  案:《太平御览》卷一六三引《竹书纪年》:“梁惠王十二年,郑取屯留、尚子。”

〔七二〕《纪年》:秦封卫鞅于邬,改曰商。注:梁惠成三十年。《
国名纪》己注

  案:《水经.浊漳水注》引《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三十年,秦封卫鞅于邬,改名曰商。”

〔七三〕《纪年》:郑侯使韩辰归晋阳、向,二月城阳、向。注:更名阳为河雝,向为高平。《国名纪》甲

  案:《水经.济水注》引《汲郡竹书纪年》:“郑侯使韩辰归晋阳及向,二月城阳、向,更名阳为河雍,向为高平。”

〔七四〕《纪年》: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国名纪》戊注

  案:《史记.六国年表》秦惠文王九年:“度河取汾阳、皮氏,围焦,降之。”正当魏襄王六年,似与此条合,然据《纪年》年次,秦惠文王九年当为魏惠成王后元五年,此条疑非《纪年》文。

〔七五〕《竹书》云:殷王子亥宾于有易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上甲微假师于河伯伐有易, □之,杀绵臣。《国名纪》己

  案:《山海经.大荒东经注》引《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

〔七六〕应,《汲古文》云,商时国。《国名纪》己

  案:《水经.滍水注》云:“按《汲郡古文》:殷时已有应国。”

〔七七〕《汲冢纪年》: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 《国名纪》甲注

  案:《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 ”

〔七八〕《纪年》秦伐郑,次于怀,城殷。《国名纪》丁注

  《纪年》:秦伐郑,围怀、殷。《国名纪》戊

  案:《水经.沁水注》引《竹书纪年》云:“秦师伐郑,次于怀,城殷。”

〔七九〕《纪年》作鲂,即高邑之地。注:《十道志》云:高邑,赵房子也。《国名纪》己

  案:《太平御览》卷一六一引《十道志》曰:“高邑县,赵房子之邑。《竹书纪年》作 ‘鲂子’。”

〔八0〕《竹纪年》:楚吾得及秦师伐郑,围纶。《后纪》卷一三下注

  秦、楚伐郑,围纶氏者。注:《汲纪年》三。《国名纪》丁

  案:《水经.伊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楚吾得帅师及秦伐郑,围纶氏。”《路史》所引“《汲纪年》三”,“三”疑为“云”字之误,见《订补》。

〔八一〕翟章救郑,次南屈者。注:《汲古》。《国名纪》戊

  案:《水经.河水注》引《汲郡古文》曰:“翟章救郑,次于南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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