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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规〈守城机要〉
作者:汤璹 (南宋) 收藏

 

  城门旧制,门外筑瓮城,瓮城上皆敌楼,费用极多。以御寻常盗贼,则可以遮隔箭丛

;若遇敌人大炮,则不可用。须是除去瓮城,止於城门前离城五丈以来,横筑护门墙,使

外不得见城门启闭,不敢轻视,万一敌人奔冲,则城上以炮石向下临之。更於城门里两边

各离城二丈,筑墙丈五六十步,使外人乍入,不知城门所在,不可窥测;纵使奔突入城,

亦是自投陷阱。故城门不可依旧制也。

  护门墙,只於城门十步内横筑高厚墙一堵。亦设鹊台,高二丈。墙在鹊台上,高一丈

三尺,脚厚八尺,上收三尺,两头遮过门三二丈,所以遮隔冲突。门之启闭,外不得知;

纵使突入墙内,城上炮石雨下,两边羊马墙内可以夹击。

  城门贵多不贵少,贵开不贵闭。城门既多且开,稍得便利去处,即出兵击之。夜则斫

其营寨,使之昼夜不得安息,自然不敢近城立寨。又须为牵制之计,常使彼劳我逸。又於

大城多设暗门,羊马城多开门窦,填壕作路,以为突门。大抵守城常为战备,有便利则急

击之。

  城门旧制皆有门楼,别无机械,不可御敌。须是两层,上层施劲弓弩,可以射远;下

层施刀枪。又为暗板,有急则揭去,注巨木石以碎攻门者。门为三重,却厚一门,如常制

,比旧加厚;次外一重门,以径四五尺坚石,圆木凿眼贯串以代板,不必用铁叶钉裹;又

外一重,以木为栅,施於护门墙之两边。比之一楼一门,大段济事。

  城门外壕上,旧制多设钓桥,本以防备奔冲,遇有寇至,拽启钓桥,攻者不可越壕而

来。殊不知正碍城内出兵。若放下钓桥,然後出兵,则城外必须先见,得以为备;若兵已

出复拽起桥板,则缓急难於退却,苟为敌所逼逐,往往溺於壕中。此钓桥有害无益明矣。

止可先於门前施机械,使敌必不能入。拆去钓桥,只用实桥,城内军马进退皆便;外人皆

惧城内出兵,昼夜不敢自安。

  干戈板,旧制用铁叶钉裹,置於城门之前,城上用辘轳车放,亦是防遏冲突。其碍城

内出兵,则与钓桥无异。既於城门里外安置机械,自可不用干戈板,以为出兵快便之利。

  城身,旧制多是四方,攻城者往往先务攻角,以其易为力也。城脚上皆有敌楼、战棚

,盖是先为堤备。苟不改更,攻城者终是得利。且以城之东南角言之,若直是东南角攻,

则无足畏。炮石力小,则为敌楼、战棚所隔;炮石力大,则必过入城里。若攻城人於城东

立炮,则城上东西数十步,人必不能立;又於城南添一炮,则城上南北数十步,人亦不能

立,便可进上城之具。此城角不可依旧制也。须是将城角少缩向里。若攻东城,即便近北

立炮;若攻南城,则须近西立炮,城上皆可用炮倒击其後。若正东南角立炮,则城上无敌

楼、战棚,不可下手。将城角缩向里为利,甚不可忽也!

  女头墙,旧制於城外边约地六尺一个,高者不过五尺,作「山」字样。两女头间留女

口一个。女头立狗脚木一条,挂搭皮、竹篦篱牌一片,遮隔矢石,若御大炮,全不济事。

又女头低小,城外箭丛可中守御人头面。须是於城上先筑鹊台,高二丈,阔五尺。鹊台上

再筑墙,高六尺,厚二尺。自鹊台向上一尺五寸,留方眼一个,眼阔一尺,高八寸。相离

三尺,又置一个。两眼之间,向上一尺,又置一个,状如「品」字。向上作平头墙。敌上

登城,只於方眼中施枪刀,自可刺下。方眼向下,自有平头墙,即是常用篦篱牌挂搭,不

必临时施设也。更於鹊台上靠墙,每相去四寸,立排叉木一条,高出女墙五尺,横用细木

夹勒两道或三道。攻城者或能过「品」字眼,亦不能到平头墙上。更兼墙上又有排叉木限

隔,若要越过排叉木,必须用手攀援,则刀斧斫之,枪刃刺之,无不颠朴。守者用力甚少

,攻者必不得志也。

  马面,旧制六十步立一座,跳出城外不减二丈,阔狭随地利不定,两边直觑城脚。其

上皆有楼子,所用木植甚多,若要毕备,须用毡皮挂搭,然不能遮隔大炮,一为所击,无

不倒者。楼子既倒,守御人便不得安。或谓须预备楼子,随即架立。是未尝经历攻守者之

言也。楼子既倒,敌必以炮石弓弩并力临城,则损害人命至多,亦不可架立。今但只於马

面上筑高厚墙,中留「品」字空眼,以备觇望,又可通过枪刀;靠城身两边开两小门,下

看城外,可施御扞之具。墙里造瓦厦屋,与守御人避风雨,遇有攻击,便拆去瓦厦屋。靠

墙立高大排叉木,用粗绳横编,若造笆相似。任其攻击,必不能为害。

  城不必太高,太高则积雨摧塌,修筑费力。城面不可太阔,太阔则炮石落在城上,缓

急击中守御人。城面通鹊台只可一丈五尺或一丈六尺,高可三丈或三丈五尺。沿边大郡城

壁,高亦不过五丈,阔不过二丈而已。

  羊马墙,旧制州郡或无之,其有者,亦皆低薄,高不过六尺,厚不过三尺,去城远近

,各不相同,全不可用。盖羊马城之名,本防寇贼逼逐人民入城,权暂安泊羊马而已,故

皆不以为意,然扞御寇攘,为力甚薄。当於大城之外,城壕之里,去城三丈,筑鹊台,高

二尺,阔四尺。台上筑墙,高八尺,脚厚五尺,上收三尺。每一丈留空眼一个,以备觇望

。遇有缓急,即出兵在羊马墙里作伏兵,正是披城下寨,仍不妨安泊羊马。不可去城太远

,太远则大城上抛砖不能过,太近则不可运转长枪。大凡攻城,须填平壕,方可到羊马墙

下。使其攻破羊马墙,亦难为入,入亦不能驻足。攻者止能於所填壕上一路直进,守者可

於羊马墙内两下夹击,又大城上砖石如雨下击,则是一面攻城,三面受敌,城内又有一小

炮可施。凡攻城器械,皆不可直抵城脚。攻计百出,皆有以备之也。

  羊马墙内,须酌量地步远近,安排叉木,作排叉门;分布安排人兵,易於点检,兼防

奸细入城。

  城郭,旧制只是一重,城外有壕,或有低薄羊马城者。使善守者守之,虽遇大敌,攻

计百出,亦可退却。或不经历攻守者,忽遇大敌围城,无不畏怯,须是先为堤备。当於外

壕里修筑高厚羊马墙,与大城两头相副,即是一壕两城。更於大城里开掘深阔里壕,上又

筑月城,即是两壕三城。使攻城者皆是能者,亦无可攻之理。大抵城与壕水,一重难攻於

一重。至若里城里壕,则必不可犯。计羊马墙与里城、里壕之费,亦不甚多。若为永久之

计,实不可缺。

  修筑里城,只於里壕垠上,增筑高二丈以上,上设护险墙。下临里壕,须阔五丈、深

二丈以上。攻城者或能上大城,则有里壕阻隔,便能使过里壕,则里城亦不可上。若此则

不特可御外敌,亦可潜消内患。里城、里壕,费用不多,不可不设,庶免临急旋开筑也。

  修城,旧制多於城外脚下,或临壕栽了叉木,名为鹿角,大为无益。若城中人出至鹿

角内,壕外人施放弓弩,鹿角不能遮隔。若乘风用火,可以烧毁。不如除去为便也。

  今来修城制度,止是在外州郡城池。若非京都会府,须於城内向里,量度远近,再於

外修筑一重,其外安置营寨;向里更筑一重,作官府。若此,岂特坚固而已哉;内外之患

,无不革尽。

  攻城用云梯,是欲蚁附登城。今女头上既留「品」字眼,又有排叉木,又有羊马墙,

重重限隔,则云梯虽多,无足畏也。

  攻城用洞子,止是遮隔城上箭丛,欲以搬运土木砖石,填垒壕堑,待其填平,方进攻

具;或欲逼城挖掘。今既有羊马墙为之限隔,则洞子亦自难用。

  对楼则与城上楼子高下相对。鹅车稍高,向前瞰城头,向下附城脚。天桥与对楼无异

,止是於楼上用长板作脚道,或折迭翻在城上。皆是登城之具。今羊马墙既有人守,自可

两边横施器刃。敌人别用撞竿,与其他应急机械,自不足畏。大凡攻城用天桥、鹅车、对

楼、火车、火箭,皆欲人惊畏,有以备之,则不能害。

  攻城多填幔道,有至三数条者,高与城等,直逼城头。今羊马墙中既有人拒敌,又大

城上抛掷砖石,自然难近大城。更照所填幔道,於城内靠城脚急开里壕,垠上更筑月城,

两边栽立排叉木。大城上又起木棚,置人於棚上。又於欲来路上,多设签刺。使能登城,

亦不能入城;或能入城,亦不能过里壕;纵过里壕,绝不能过月城。以幔道攻城者,百无

一二。今所备如此,亦何足畏!凡攻城者有一策,则以数策应之。

  攻城用大炮,有重百斤以上者,若用旧制楼橹,无有不被摧毁者。今不用楼子,则大

炮已无所施。兼城身与女头皆厚实,城外炮来,力大则自城头上过,但令守御人靠墙坐立

,自然不能害人;力小则为墙所隔。更於城里亦用大炮与之相对施放,兼用远炮,可及三

百五十步外者,以害用事首领。盖攻城必以驱掳胁从者在前,首领及同恶者在後。城内放

炮,在城上人照料偏正远近,自可取的。万一敌炮不攻马面,只攻女头,急於女头墙里栽

埋排叉木,亦用大绳实编,如笆相似,向里用斜木柱抢,炮石虽多,亦难击坏。炮既不能

害人,天桥、对楼、鹅车、幔道之类,又皆有以备之,则人心安固,城无可破之理。

  攻守利器,皆莫如炮。攻者得用炮之术,则城无不拔;守者得用炮之术,则可以制敌

。守城之炮,不可安在城上,只於城里量远近安顿;城外不可得见,可以取的。每炮於城

立一人,专照斜直远近,令炮手定放。小偏则移定炮人脚,太偏则移动炮架;太远则减拽

炮人,太近则添拽炮人。三两炮间,便可中物。更在炮手出入脚步,以大炮施小炮三及三

百步外。若欲摧毁攻具,须用大炮;若欲害用事首领及搬运人,须用远炮。炮不厌多备。

若用炮得术,城可必固。其於制造炮架精巧处,又在守城人工匠临时增减。

  用炮摧毁攻具,须用重百斤以上或五七十斤大炮。若欲放远,须用小炮。只黄泥为团

。每个干重五斤,轻重一般,则打物有准,圆则可以放远。又泥团到地便碎,不为敌人复

放入城,兼亦易办。虽是泥团,若中人头面胸臆,无不死者;中人手足,无不折跌也。

  城被围闭,城内务要安静。若城外有人攻击,城内惊扰,种种不便。须是将城内地步

,分定界分,差人巡视。遇有人逼城,号令街巷,不得往来。非籍定系上城守御及策应人

,不得辄上城;在城上人,不得辄下城。过当防闲,不特可免惊惶,亦可杜绝不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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