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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中边论卷中 - 辩中边论

历史今天:1988年11月15日 巴勒斯坦独立宣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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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中边论卷中

辩中边论卷中

辩真实品第三

已辩其障。当说真实。颂曰。

真实唯有十  谓根本与相
无颠倒因果  及粗细真实
极成净所行  摄受并差别
十善巧真实  皆为除我见

论曰。应知真实唯有十种。一根本真实。二相真实。三无颠倒真实。四因果真实。五粗细真实。六极成真实。七净所行真实。八摄受真实。九差别真实。十善巧真实。此复十种。为欲除遣十我见故。十善巧者。一蕴善巧。二界善巧。三处善巧。四缘起善巧。五处非处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谛善巧。九乘善巧。十有为无为法善巧。此中云何根本真实。谓三自性。一遍计所执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圆成实自性。依此建立余真实故。于此所说三自性中。许何义为真实。颂曰。

许于三自性  唯一常非有
一有而不真  一有无真实

论曰。即于如是三自性中遍计所执相常非有。唯常非有。于此性中许为真实。无颠倒故。依他起相有而不真。唯有非真。于依他起许为真实。有乱性故。圆成实相亦有非有。唯有非有。于此性中许为真实。有空性故。云何相真实。颂曰。

于法数取趣  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  增益损减见
知此故不转  是名真实相

论曰。于一切法补特伽罗所有增益及损减见。若知此故彼便不转。是遍计所执自性真实相。于诸所取能取法中所有增益及损减见。若知此故彼便不转。是名依他起自性真实相。于有非有所有增益及损减见。若知此故彼便不转。是名圆成实自性真实相。此于根本真实相中无颠倒故。名相真实。无颠倒真实者。谓无常苦空无我性。由此治彼常等四倒。云何应知此无常等依彼根本真实立耶。颂曰。

无性与生灭  垢净三无常
所取及事相  和合苦三种
空亦有三种  谓无异自性
无相及异相  自相三无我
如次四三种  依根本真实

论曰。无常三者。一无性无常。谓遍计所执。此常无故。二生灭无常。谓依他起。有起尽故。三垢净无常。谓圆成实。位转变故。苦三种者。一所取苦。谓遍计所执。是补特伽罗法执所取故。二事相苦。谓依他起。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谓圆成实。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无性空。谓遍计所执。此无理趣可说为有。由此非有说为空故。二异性空。谓依他起。如妄所执不如是有。非一切种性全无故。三自性空。谓圆成实。二空所显为。自性故。无我三者。一无相无我。谓遍计所执。此相本无故名无相。即此无相说为无我。二异相无我。谓依他起。此相虽有而不如彼遍计所执故名异相。即此异相说为无我。三自相无我。谓圆实成。无我所显以为自相。即此自相说为无我。如是所说无常苦空无我四种。如其次第依根本真实各分为三种。四各三种如前应知。因果真实。谓四圣谛。云何此依根本真实。颂曰。

苦三相已说  集亦有三种
谓习气等起  及相未离系
自性二不生  垢寂二三灭
遍知及永断  证得三道谛

论曰。苦谛有三。谓无常等四各三相。如前已说。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遍计所执自性执习气。二等起集。谓业烦恼。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真如。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谓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谓所取能取二不生故。三本性灭。谓垢寂二。即择灭及真如。道谛三者。一遍知道。二永断道。三证得道。应知此中于遍计所执唯有遍知。于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断。于圆成实有遍知及证得。故依此三建立道谛。粗细真实。谓世俗胜义谛。云何此依根本真实。颂曰。

应知世俗谛  差别有三种
谓假行显了  如次依本三
胜义谛亦三  谓义得正行
依本一无变  无倒二圆实

论曰。世俗谛有三种。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此三世俗如其次第。依三根本真实建立。胜义谛亦三种。一义胜义。谓真如胜智之境名胜义故。二得胜义。谓涅槃。此是胜果亦义利故。三正行胜义。谓圣道。以胜法为义故。此三胜义应知但依三根本中圆成实立此圆成实总有二种。无为有为。有差别故。无为总摄真如涅槃。无变异故名圆成实。有为总摄一切圣道。于境无倒故亦名圆成实。极成真实略有二种。一者世间极成真实。二者道理极成真实。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实立耶。颂曰。

世极成依一  理极成依三

论曰。若事世间共所安立。串习随入觉慧所取。一切世间同执此事。是地非火色非声等。是名世间极成真实。此于根本三真实中。但依遍计所执而立。若有理义聪睿贤善能寻思者。依止三量证成道理施设建立。是名道理极成真实。此依根本三真实立。净所行真实亦略有二种。一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二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实而立。颂曰。

净所行有二  依一圆成实

论曰。烦恼所知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唯依根本三真实中圆成实立。余二非此净智境故。云何应知相名分别真如正智摄在根本三真实耶。颂曰。

名遍计所执  相分别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圆成实所摄

论曰。相等五事随其所应。摄在根本三种真实。谓名摄在遍计所执相。及分别摄在依他。圆成实摄真如正智。差别真实略有七种。一流转真实。二实相真实。三唯识真实。四安立真实。五邪行真实。六清净真实。七正行真实。云何应知此七真实依三根本真实立耶。颂曰。

流转与安立  邪行依初二
实相唯识净  正行依后一

论曰。流转等七随其所应。摄在根本三种真实。谓彼流转安立邪行。依根本中遍计所执及依他起。实相唯识清净正行。依根本中圆成实立。善巧真实谓为对治。十我见故。说有十种云何于蕴等起。十我见耶。颂曰。

于蕴等我见  执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转  增上义及常
杂染清净依  观缚解者性

论曰。于蕴等十法起十种我见。一执。一性。二执因性。三执受者性。四执作者性。五执自在转性。六执增上义性。七执常性。八执染净所依性。九执观行者性。十执缚解者性。为除此见修十善巧。云何十种善巧真实依三根本真实建立。以蕴等十无不摄在三种根本自性中故。如何摄在三自性中。颂曰。

此所执分别  法性义在彼

论曰。此蕴等十各有三义。且色蕴中有三义者。一所执义色。谓色之遍计所执性。二分别义色。谓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别以为色故。三法性义色。谓色之圆成实性。如色蕴中有此三义。受等四蕴界等九法各有三义随应当知。如是蕴等由三义别无不摄入彼三性中。是故当知十善巧真实。皆依根本三真实而立。如是虽说为欲对治十种我见故修蕴等善巧。而未说此蕴等别义。且初蕴义云何应知。颂曰。

非一及总略  分段义名蕴

论曰。应知蕴义略有三种。一非一义。如契经言。诸所有色等。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二总略义。如契经言。如是一切略为一聚。三分段义。如契经言。说名色蕴等各别安立色等相故。由斯聚义蕴义得成。又见世间聚义名蕴。已说蕴义。界义云何。颂曰。

能所取彼取  种子义名界

论曰。能取种子义。谓眼等六内界。所取种子义。谓色等六外界。彼取种子义。谓眼识等六识界。已说界义处义云何。颂曰。

能受所了境  用门义名处

论曰。此中能受受用门义。谓六内处。若所了境受用门义。是六外处。已说处义。缘起义云何。颂曰。

缘起义于因  果用无增减

论曰。于因果用若无增益及无损减。是缘起义。应知此中增益因者。执行等有不平等因。损减因者。执彼无因。增益果者。执有我行等缘无明等生。损减果者。执无明等无行等果。增益用者。执无明等于生行等有别作用。损减用者。执无明等于生行等全无功能。若无如是三增减执。应知彼于缘起善巧。已说缘起义。处非处义云何。颂曰。

于非爱爱净  俱生及胜主
得行不自在  是处非处义

论曰。处非处义略由七种不得自在。应知其相。一于非爱不得自在。谓由恶行虽无爱欲而堕恶趣。二于可爱不得自在。谓由妙行虽无爱欲而升善趣。三于清净不得自在。谓不断五盖不修七觉支。决定不能作苦边际。四于俱生不得自在。谓一世界无二如来二转轮王俱时出现。五于胜主不得自在。谓女不作转轮王等。六于证得不得自在。谓女不证独觉无上正等菩提。七于现行不得自在。谓见谛者必不现行害生等事。诸异生类容可现行。多界经中广说此等。应随决了是处非处。如是已说处非处义。根义云何。颂曰。

根于取住续  用二净增上

论曰。二十二根依于六事增上义立。谓于取境眼等六根有增上义。命根于住一期相续有增上义。男女二根于续家族有增上义。于能受用善恶业果乐等五根有增上义。于世间净信等五根有增上义。于出世净未知等根有增上义。已说根义。世义云何。颂曰。

因果已未用  是世义应知

论曰。应知因果已未受用。随其所应三世义别。谓于因果俱已受用。是过去义。若于因果俱未受用。是未来义。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果。是现在义。已说世义。谛义云何。颂曰。

受及受资粮  彼所因诸行
二寂灭对治  是谛义应知

论曰。应知谛者即四圣谛。一苦圣谛。谓一切受及受资粮。契经中说。诸所有受皆是苦故。受资粮者。谓顺受法。二集圣谛。谓即彼苦所因诸行。三灭圣谛。谓前二种究竟寂灭。四道圣谛。谓即苦集能对治道。已说谛义。乘义云何。颂曰。

由功德过失  及无分别智
依他自出离  是乘义应知

论曰。应知乘者。谓即三乘。此中如应显示其义。若从他闻涅槃功德生死过失而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离者。是声闻乘。不从他闻涅槃功德生死过失自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离者。是独觉乘。若自然起无分别智。由斯智故得出离者。名无上乘。已说乘义。云何有为无为法义。颂曰。

有为无为义  谓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静  若彼所观义

论曰。应知此中假谓名等。因谓种子所摄藏识。相谓器身并受用具。及转识摄意取思惟。意谓恒时思量性识。取谓五识取现境故。思惟即是第六意识。以能分别一切境故。如是若假若因若相。及相应法总名有为。若寂静者。谓所证灭及能证道。能寂静故。彼所观义。谓即真如。是寂静道所缘境故。如是所说若诸寂静若所观义总名无为。应知此中缘蕴等十义所起正知。名蕴等善巧。

真实总义略有二种。谓即能显所显真实。能显真实。谓即最初三种根本。能显余故。所显真实。谓后九种。是初根本。所显示故。所显九者。一离增上慢所显真实。二对治颠倒所显真实。三声闻乘出离所显真实。四无上乘出离所显真实。由粗能成熟细能解脱故。五能伏他论所显真实。依喻导理降伏他故。六显了大乘所显真实。七入一切种所知所显真实。八显不虚妄真如所显真实。九入我执事。一切秘密所显真实。

辩修对治品第四

已辩真实。今次当辩修诸对治。即修一切菩提分法此中先应说修念住。颂曰。

以粗重爱因  我事无迷故
为入四圣谛  修念住应知

论曰。粗重由身而得显了。故观察此入苦圣谛。身以有粗重诸行为相故。以诸粗重即行苦性。由此圣观有漏皆苦。诸有漏受说为爱因。故观察此入集圣谛。心是我执所依缘事。故观察此入灭圣谛。怖我断灭由斯离故。观察法故。于染净法远离愚迷入道圣谛。是故为入四圣谛理。最初说修四念住观。已说修念住。当说修正断。颂曰。

已遍知障治  一切种差别
为远离修集  勤修四正断

论曰。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类差别。今为远离所治障法。及为修集能对治道。于四正断精勤修习。如说已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乃至广说。已说修正断。当说修神足。颂曰。

依住堪能性  为一切事成
灭除五过失  勤修八断行

论曰。依前所修离集精进。心便安住有所堪能。为胜事成修四神足。是诸所欲胜事因故。住谓心住。此即等持故。次正断说四神足。此堪能性。谓能灭除五种过失修八断行。何者名为五种过失。颂曰。

懈怠忘圣言  及惛沉掉举
不作行作行  是五失应知

论曰。应知此中惛沉掉举合为一失。若为除灭惛沉掉举不作加行。或已灭除惛沉掉举。复作加行俱为过失。为除此五修八断行。云何安立彼行相耶。颂曰。

为断除懈怠  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  及所因能果
为除余四失  修念智思舍
记言觉沉掉  伏行灭等流

论曰。为灭懈怠修四断行。一欲二正勤三信四轻安。如次应知。即所依等。所依谓欲勤所依故。能依谓勤依欲起故。所因谓信是所依。欲生起近因。若信受彼便希望故。能果谓安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进者得胜定故。为欲对治后四过失。如数修余四种断行。一念二正知三思四舍。如次应知。即记言等。记言谓念能不忘境。记圣言故。觉沉掉者谓即正知。由念记言。便能随觉惛沉掉举二过失故。伏行谓思。由能随觉沉掉失已。为欲伏除发起加行。灭等流者。谓彼沉掉既断灭已。心便住舍平等而流。已说修神足。当说修五根。所修五根云何安立。颂曰。

已种顺解脱  复修五增上
谓欲行不忘  不散乱思择

论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顺解脱分善根满已。复应修习五种增上。一欲增上。二加行增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乱增上。五思择增上。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已说修五根。当说修五力。何者五力次第云何。颂曰。

即损障名力  因果立次第

论曰。即前所说信等五根。有胜势用复说为力。谓能伏灭不信障等。亦不为彼所陵杂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后果故。谓若决定信有因果。为得此果发勤精进。勤精进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则得定。心得定已能如实知。既如实知无事不办。故此次第依因果立。如前所说。顺解脱分既圆满已复修五根。何位修习顺决择分。为五根位五力位耶。颂曰。

顺决择二二  在五根五力

论曰。顺决择分中暖顶二种在五根位。忍世第一法在五力位。已说修五力。当说修觉支。所修觉支云何安立。颂曰。

觉支略有五  谓所依自性
出离并利益  及三无染支

论曰。此支助觉故名觉支。由此觉支位在见道。广有七种。略为五支。一觉所依支。谓念。二觉自性支。谓择法。三觉出离支。谓精进。四觉利益支。谓喜。五觉无染支。此复三种。谓安定舍。何故复说无染为三。颂曰。

由因缘所依  自性义差别
故轻安定舍  说为无染支

论曰。轻安即是无染因缘。粗重为因生诸杂染。轻安是彼近对治故。所依谓定自性即舍故。此无染义别有三。说修觉支已。当说修道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颂曰。

分别及诲示  令他信有三
对治障亦三  故道支成八

论曰。于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广八略四。一分别支。谓正见。此虽是世间而出世后得。由能分别见道位中自所证故。二诲示他支。谓正思惟正语一分等起。发言诲示他故。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种。谓正语正业正命。四对治障支。亦有三种。谓正精进正念正定。由此道支略四广八。何缘后二各分为三。颂曰。

表见戒远离  令他深信受
对治本随惑  及自在障故

论曰。正语等三如次表已。见戒远离令他信受。谓由正语论议决择令他信知。已有胜慧。由正业故不作邪业令他信知。已有净戒。由正命故。应量应时如法乞求衣钵等物令他信。已有胜远离。正精进等三如次对治本随二烦恼及自在障。此所对治略有三种。一根本烦恼。谓修所断。二随烦恼。谓惛沉掉举。三自在障。谓障所引胜品功德。此中正精进别能对治。初为对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别能对治。第二系念安住止等相中。远离惛沈及掉举故。正定别能对治。第三依胜静虑。速能引发诸神通等胜功德故。修治差别云何应知。颂曰。

有倒顺无倒  无倒有倒随
无倒无倒随  是修治差别

论曰。此修对治略有三种。一有颠倒顺无颠倒。二无颠倒有颠倒随。三无颠倒无颠倒随。如是三种修治差别。如次在异生有学无学位菩萨。二乘所修对治有差别相云何应知。颂曰。

菩萨所修习  由所缘作意
证得殊胜故  与二乘差别

论曰。声闻独觉以自相续身等为境而修对治。菩萨通以自他相续身等为境而修对治。声闻独觉于身等境。以无常等行相思惟而修对治。若诸菩萨于身等境。以无所得行相思惟而修对治。声闻独觉修念住等。但为身等速得离系。若诸菩萨修念住等。不为身等速得离系。但为证得无住涅槃。菩萨与二乘所修对治。由此三缘故而有差别。

修对治总义者。谓开觉修损减修莹饰修发上修邻近修。谓邻近见道故。证入修增胜修初位修中位修后位修有上修无上修谓所缘作意至得殊胜。

辩修分位品第五

已说修对治。修分位云何。颂曰。

所说修对治  分位有十八
谓因入行果  作无作殊胜
上无上解行  入出离记说
灌顶及证得  胜利成所作

论曰。如前所说修诸对治。差别分位有十八种。一因位。谓住种性补特伽罗。二入位。谓已发心。三加行位。谓发心已未得果证。四果位。谓已得果。五有所作位。谓住有学。六无所作位。谓住无学。七殊胜位。谓已成就诸神通等殊胜功德。八有上位。谓超声闻等已入菩萨地。九无上位。谓已成佛。从此以上无胜位故。十胜解行位。谓胜解行地一切菩萨。十一证入位。谓极喜地。十二出离位。谓次六地。十三受记位。谓第八地。十四辩说位。谓第九地。十五灌顶位。谓第十地。十六证得位。谓佛法身。十七胜利位。谓受用身。十八成所作位。谓变化身。此诸分位差别虽多应知。略说但有三种。其三者何颂曰。

应知法界中  略有三分位
不净净不净  清净随所应

论曰。于真法界位略有三。随其所应摄前诸位。一不净位。谓从因位乃至加行。二净不净位。谓有学位。三清净位。谓无学位。云何应知依前诸位差别建立补特伽罗。颂曰。

依前诸位中  所有差别相
随所应建立  诸补特伽罗

论曰。应知依前诸位别相。如应建立补特伽罗。谓此住种性。此已发心等。

修分位总义者。谓堪能位即种性位。发趣位即入加行位。不净位净不净位。清净位有庄严位遍满位。谓遍满十地故无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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