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辩论第四
通变论
曰:“二有一乎?”
曰:“二无一。”
曰:“二有右乎?”
曰:“二无右。”
曰:“二有左乎?”
曰:“二无左。”
曰:“右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与右可谓二乎?”
曰:“可。”
曰:“谓变非不变,可乎?”
曰:“可。”
曰:“右有与,可谓变乎?”
曰:“可。”
曰:“变只?”
曰:“右”
曰:“右苟变,安可谓右?苟不变,安可谓变? ”
曰:“二苟无左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
曰:“何哉?”
曰:“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羊牛之非羊也,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
“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
“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
“若举而以是;犹类之不同。若左右犹是举。”
“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鸡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牛、羊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非有以非鸡也。
“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举是乱名,是谓狂举。”
曰:“他辩。”
曰:“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
曰:“何哉?”
曰:“青白不相与而相与,反而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不害其方者,反而对。各当其所,左右不骊。”
“故一于青不可,一于白不可。恶乎其有黄矣哉?黄其正矣,是正举也。其有君臣之于国焉,故强寿矣。”
“而且青骊乎白,而白不胜也。白足之胜矣,而不胜,是木贼金也。木贼金者碧,碧则非正举矣。”
“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争而明,其色碧也。”
“与其碧,宁黄。黄,其马也。其与类乎,碧其鸡也,其与暴乎。”
“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
“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焉,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