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大义今释》4.17章 佛与恒河沙的譬喻
【《楞伽经》原文】
大慧,自建立自通者,过世间望。彼诸凡愚,所不能信。自觉圣智境界,无以为譬。真实如来,过心意意识所见之相,不可为譬。大慧,然我说譬,佛如恒沙,无有过咎。
大慧,譬如恒沙,一切鱼龟,输收摩罗,师子象马,人兽践踏。沙不念言,彼恼乱我,而生妄想。自性清净,无诸垢污。如来应供等正觉,自觉圣智恒河,大力神通自在等沙。一切外道,诸人兽等,一切恼乱。如来不念,而生妄想。如来寂然,无有念想。如来本愿,以三昧乐,安众生故,无有恼乱。犹如恒沙,等无有异。又断贪恚故。譬如恒沙,是地自性。劫尽烧时,烧一切地。而彼地大,不舍自性,与火大俱生故。其余愚夫,作地烧想,而地不烧,以火因故。如是大慧,如来法身,如恒沙不坏。
大慧,譬如恒沙,无有限量。如来光明,亦复如是无有限量。为成熟众生故,普照一切诸佛大众。大慧,譬如恒沙,别求异沙,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无生死生灭。有因缘断故。
大慧,譬如恒沙,增减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来智慧,成热众生,不增不减,非身法故。身法者,有坏。如来法身,非是身法。如压恒沙,油不可得。如是一切极苦众生,逼迫如来。乃至众生,未得涅槃,不舍法界,自三昧愿乐。以大悲故。
大慧,譬如恒沙,随水而流,非无水也。如是大慧,如来所说一切诸法,随涅槃流。是故说言如恒河沙。如来不随诸去流转。去是坏义故。大慧,生死本际不可知。不知故,云何说去。大慧,去者断义,而愚夫不知。
【南怀瑾老师解读】
“大慧啊!所谓建立自通的境界,那是超过世间所能想象的,也不是一般凡夫们所能够相信的。须知内证自觉的圣智境界,实在是无以为譬的。真如实际的如来境界,不是心、意、识所能见的,所以也无以为譬了。
“可是我所说的三世诸佛,譬如恒河沙数一样,是并无语病的啊!例如恒河里的沙吧!一切鱼龟龙蛇,象马人兽,都可加以践踏,而沙总不会抱怨说:他们恼乱了我,因此而生妄想。须知自性清净,本来没有一切污垢,如来应世,已内证自性自觉圣智之量,譬如恒河,具有大力自在的神通,又如恒河中的沙,虽然被一切外道人兽等践踏,也不会因此而生起恼乱的妄想。如来已证自性如如,本来便自清净寂然,无有念想。但是如来的本愿,却要以三昧法乐,使一切众生安乐,所以对于无知众生的践踏,毫无恼乱,他的厚德载物,犹如恒河里的沙粒一样。这也就是说明如来是已经断了贪欲和瞋恚的原因。
“又譬如恒河里的沙粒,它们便是地大的自性,当劫火燃烧之时,烧尽了一切大地,可是地大并不舍离了自性,因为地大是和火大互存的,只是一般愚痴凡夫,以为地大被烧,可是地大并不被烧,只是因火而起燃烧的作用罢了。
“大慧啊!如来的法身,也犹如恒河沙粒一样,是永不坏灭的啊!又譬如恒河,宽广无际,如来光明,也是无有限量的,为了成熟一切众生的善根,就普照一切诸佛大众。又譬如恒河的沙粒,更无别的沙粒。如来应世证得正觉,已了生死,也更无别的尘垢,因为他已经断了生灭的因缘了。
“又譬如恒河沙粒,或增或减,人却不可得而知之。如来智慧成熟众生,不增不减,却不能以世俗有为的色身之法可以推知他的究竟。因为世俗的有为色身之法是有成有坏的,如来的法身,并非有为色身之法,法身无相,所以无始终,不灭坏。
“又譬如恒河的沙粒,无论如何压榨,也始终压榨不出油来。一切众生,用种种极其苦恼的事来逼迫如来,但如来还是不会染污少许苦恼的,他仍然一味慈悲,济度众生。如果有一个众生未能证得涅槃,他是不会舍离法界的。因为他已经成就大悲之心,以三昧中的愿力为法乐。
“又譬如恒河沙粒,随水而流,并非无水。如来所说一切诸法,都从自性涅槃的法性中天真流露,所以譬喻说他如恒河之沙。但是如来随顺众生,并非是去同流合污,而是说他随宜开示,随顺众生的法性之流。而见法无来去,如果随顺而去,便是有所坏灭了。生死来去的本际,也本不可测,因为始终的边际,是毕竟不可得的。所以此中没有去来可说,如果有去,便是断见,无奈愚痴凡夫,不知其中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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