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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津铲除烟毒实录 - 人物故事15

历史今天:1988年11月15日 巴勒斯坦独立宣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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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津铲除烟毒实录

解放伊始,新生的人民政权及时地进行了禁烟禁毒运动。1949年7月16日,华北区人民政府颁布了《禁烟禁毒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依据群众举报,市公安局迅速逮捕了一批贩毒惯犯,至1949年年底,共查获贩毒案件1668起,捕获人犯2305名,缴获毒品1400余两。

1950年2月至6月,市政府先后颁布了《天津市禁烟规程》、《戒烟所组织规则》和《烟民烟毒检查登记办法》等法规,于6月8日,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局长许建国为主任的天津市禁烟禁毒委员会。7月1日,全市性禁烟禁毒工作正式开始,禁烟禁毒委员会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推动禁毒工作,并设立戒烟所及委托公私医院、卫生事务所共49处兼办施戒业务。根据中央“宽大与处罚相结合,说服教育与强制施戒相结合,逐步禁绝”的方针,首先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阐明禁毒政策,减少烟民顾虑,展开烟民登记及施戒,并严加查缉毒贩,继而对拒不登记而仍在吸食或戒而复吸者施以调验,采用临床验瘾结合采尿验毒的方法施行,验证吸食者给以严惩。在施戒工作中采取了“鸦片酊剂递减法”,即根据吸毒者吸量大小、吸毒年限的多少、有无蓄疾等条件来规定投入的鸦片酊量,适合烟民的需要,减轻其脱瘾的痛苦,顺利达到戒除目的,因而烟民在戒除中并无一人发生意外事故,戒除后并能从事生产。

至1951年10月,共登记烟民1570人,已戒除了1039人,调验831人,破获贩毒案件953起,捕获人犯1569人,这些案件都送交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处以徒刑和劳役,其中大毒枭石子文在镇压反革命的高潮中,被依法处决。10月26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天津市禁烟禁毒委员会和戒烟所的工作结束,予以撤销。

但此次运动中并没有根本肃清毒品来源,不少烟民出现复吸现象。为此,天津市再次展开了以“杜绝毒品来源、坚决打击毒犯、立足根除烟毒”为目标的大规模的禁毒运动。1952年8月8日,天津市禁毒工作委员会成立,黄敬市长亲任主任委员。10日凌晨2时许,市公安局在重新审查逮捕毒犯名单和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开始了第一次集中逮捕毒犯的统一行动。至上午10时,在批准逮捕的150名毒犯中,共捕获145人。至31日,共逮捕大犯、主犯、惯犯、现行犯190人,收缴大量的烟土、烟膏和毒具。

9月8日,召开了全市公审毒犯大会,参加人数达4.2万人。大会首先由吴德副市长讲话,表明政府禁毒的决心,全面讲清政策,号召市民积极检举毒犯,指出毒犯的惟一出路就是登记悔过。市军管会军法处处长王笑一庄严宣判:判处刘树仁、夏春德、王璧庭等3名大毒犯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毒犯方向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郭龙文等二犯无期徒刑;张容真等二犯释放管制;另有5名当场教育释放。会场上群情激奋、掌声雷动,群众一致认为痛快、解气,表示坚决拥护政府的政策,协助政府检举毒犯。从当日下午至次日,仅一天半的时间,就收到群众检举材料3081件,一些毒犯慑于运动威力,会后迅速到公安机关坦白交代问题。

9月23日,市公安局又逮捕了最后的漏网分子。至25日,禁烟肃毒运动基本结束,从根本上铲除了这一毒害天津人民百余年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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