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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黄色禁书”的中国遭遇:书商疯抢 - 人物故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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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黄色禁书”的中国遭遇:书商疯抢

禁书,古已有之。被禁之书,要不内容香艳,流毒于众,谓之“诲淫”;要不则有悖于权,谓之“抵政”。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之初,曾一本书在中国被清查为禁书,它就是英国作家劳伦斯的最后一部小说——《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作者陈晓萍曾在《民主与法制时报》著文说:“它的中译本之公开出版,一度成为中国人性观念开放程度的某种指标。”确实,《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出版,引来了中国各地书商的疯抢,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遭遇。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英国作家劳伦斯创作的最后一部小说,于1928年问世,在国外曾被作为色情文学的代表。在中国的“文革”中后期,《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种小说是社会中的禁忌,只能靠手抄本来流传。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从“文革”噩梦中走出的中国人,充满着兴奋与激情,急切地想了解外面的世界,大量西方著作被翻译和出版。在这种形势下,湖南人民出版社计划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

不久前,湖南人民出版社前总编辑朱正回忆该书的出版经过时说:其实,我们当时想出版这部书完全是因为经济原因,与政治无关。“当时湖南人民出版社也没有什么赚钱的书,经济压力非常大。译文编辑室的主任唐荫荪想出这本书,他就来和我商量。”

起初,朱正对于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有些犹豫,但其他同事热情很高,大家觉得此书一定会赚钱。于是,他们想仿照此前人民文学出版社发行删节本《金瓶梅词话》的办法,决定此书出版后凭购书证购买,把图书发行限制在专业范围。为此,湖南人民出版社还印了一大堆购书证。

1986年10月19日是鲁迅逝世50周年纪念日,朱正应邀到北京参加一个关于鲁迅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会议间隙,他抽空到国家出版局去看朋友,闲谈中说起要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事,朋友连忙告诉他:这书不能出,漓江出版社报了这个选题,没有被批准。

回到湖南,朱正想停止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却遭到一致反对。大家说,国家出版局的文件是给漓江出版社的,又不是给湖南人民出版社的,不用管它。发行科更是情绪高昂,征订数字逐日直线上升,开印前一天还说是30万册,到开印的时候,就是36万册了。原来说的要凭购书证购书,这话也不再有人提了。

1987年1月中旬,书印出来了。当时的场面真是壮观,订了货的书商安排汽车在印刷厂门口等候,书装订好一批就运走一批。

对如此热销的市面,武汉一家书店后悔了,因为当初接到湖南人民出版社的征订单,他们没有要书,这时转过头来想要订货,却遭到湖南人民出版社发行科的奚落。

而这家书店的负责人正好曾经是中南局宣传部前副部长、当时《红旗》杂志总编辑的部下,他于是写信给该总编辑,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此信被转给上级领导,上级某领导马上作了批示。于是没有几天,查禁的命令来了。

“当时的情形就像遇到了一场大风暴一样,社里派人四处追回已发出去的书。当时有人提出把全部存书销毁,我说,只把还没有来得及装订的化浆吧,已经成书的都封存起来,听候处理。”朱正回忆道。

尽管朱正据理力争,说明劳伦斯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在世界文学史上的地位,但最终也救不了湘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因为出版这部书,省出版局长李冰封、副局长黎维新等人受党内警告处分;朱正受行政记大过处分,不久就因此不再担任总编辑。

早在上世纪30年代,《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刚问世数年,它的多个外文版本就传入中国,在当时的北平、上海、南京等大城市专门卖西方作品的书店里很容易买到。同时,有关评论也开始出现在报刊,其中以1934年郁达夫和林语堂两位作家的文章最有影响。他们不约而同地把这部作品与《金瓶梅》做比较,认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中的性描写是全书不可分割的部分,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象征意义,不能将其看作是“淫秽”。

2004年1月,作为人民文学出版社“廊桥书系”中的一本,这部世界名著再次出版,第一版印数5万册。“评论界和出版界都很平静,毕竟二十多年过去了,国情也不一样了。”该书责任编辑之一的吴继珍说。较之此前湘版的4元定价,这个版本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原来的6倍,定价为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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