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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 东观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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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表
   诸王表〔一〕 王子侯表 功臣表 恩泽侯表
〔一〕 “诸王表”,史通古今正史篇云:“在汉中兴,明帝始诏班固与睢阳令陈宗、长陵令尹敏、司隶从事孟异作世祖本纪,并撰功臣及新市、平林、公孙述事,作列传、载记二十八篇。自是以来,春秋考纪亦以焕炳,而忠臣义士莫之撰勒。于是又诏史官谒者仆射刘珍及谏议大夫李尤杂作记,表,名臣、节士、儒林、外戚诸传,起自建武,讫乎永初。事业垂竟而珍、尤继卒。复命伏无忌与谏议大夫黄景作诸王、王子、功臣、恩泽侯表,南单于、西羌传,地理志。”据此可知,东观汉记有“诸王表”等四表。此四表文字全佚,今仅存其目。



   百官表〔一〕
  窦宪作大将军,置长史、司马员吏官属,位次太傅。〔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刘昭注
  大将军出征,置中护军一人。〔三〕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刘昭注

  其将军不常置,〔四〕比公者又有骠骑将军。〔五〕建武二十年,复置骠骑将军,位次公,〔六〕有长史一人。〔七〕类聚卷四八

  度辽将军司马二人。〔八〕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刘昭注

  章帝又置祀令、丞,〔九〕延平元年省。〔一0〕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刘昭注

  永平六年,以廷尉皆曹吏强为廷尉,以明用达法理,超迁非次。〔一一〕类聚卷四九

  大鸿胪,〔一二〕汉旧官,建武元年复置。属官大行丞一人,〔
一三〕大行丞有治礼员三十七人,〔一四〕主斋祠傧赞九宾之礼。又有公室,主调中都官斗食以下,〔一五〕功次相补。〔一六〕唐类函卷四七

  鸿胪三十六人,其陈宠、左雄、朱宠、庞参、施延并迁公。〔一七〕初学记卷一二

  其主薨无子,置傅一人守其家。〔一八〕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刘昭注

  桓帝延熹元年三月己酉,置鸿德苑,置令。〔一九〕玉海卷一七一

  州牧刺史,汉旧官,建元元年复置牧,十八年改为刺史,督二千石。〔二0〕御览卷二五四

  交趾刺史,持节。〔二一〕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

  其绍封削绌者,〔二二〕中尉、内史官属亦以率减。〔二三〕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

  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二四〕公、侯金印紫绶。九卿、执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大长秋、将作大匠、度辽诸将军,郡太守、国傅相皆秩二千石,校尉、〔二五〕中郎将、〔二六〕诸郡都尉、〔二七〕诸国行相、〔二八〕中尉、〔二九〕内史、〔三0〕中护军、司直秩皆二千石,〔三一〕以上皆银印青绶。中外官尚书令、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三二〕公将军长史、中二千石丞、〔
三三〕正、平、诸司马、中宫王家仆、雒阳令秩皆千石,尚书、中谒者、谒者、〔三四〕黄门□从四仆射、〔三五〕诸都监、中外诸都官令、都候、〔三六〕司农部丞、〔三七〕郡国长史、丞、〔三八〕候、〔三九〕司马、千人秩皆六百石,家令、侍、仆秩皆六百石,〔四0〕雒阳市长秩四百石,〔四一〕主家长秩皆四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诸署长、〔四二〕楫棹丞秩三百石,〔四三〕诸秩千石者,其丞、尉皆秩四百石,秩六百石者,丞、尉秩三百石,四百石者,其丞、尉秩二百石,县国丞、尉亦如之,县、国三百石长相,丞、尉亦二百石,明堂、灵台丞、〔四四〕诸陵校长秩二百石,〔四五〕丞、尉、校长以上皆铜印黄绶。县国守宫令、相或千石或六百石,长相或四百石或三百石,长相皆以铜印黄绶。而有秩者侍中、〔四六〕中常侍、〔四七〕光禄大夫秩皆二千石,〔四八〕太中大夫秩皆比二千石,〔
四九〕尚书、〔五0〕谏议大夫、〔五一〕侍御史、〔五二〕博士皆六百石,〔五三〕议郎、〔五四〕中谒者秩皆比六百石,〔五五〕小黄门、〔五六〕黄门侍郎、〔五七〕中黄门秩皆比四百石,〔五八〕郎中秩皆比三百石,〔五九〕太子舍人秩二百石。〔六0〕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志下刘昭注

〔一〕 “百官表”,史通古今正史篇叙东观汉记成书过程时云:“
至元嘉元年,复令太中大夫边韶、大军营司马崔寔、议郎朱穆、曹寿杂作孝穆、崇二皇及顺烈皇后传,又增外戚传入安思等后,儒林传入崔篆诸人。寔、寿又与议郎延笃杂作百官表,顺帝功臣孙程、郭愿及郑众、蔡伦等传。”据此知东观汉记有百官表,为崔寔、曹寿、延笃所作。书钞卷五四所引书有“东观汉记百官表”。

〔二〕 “位次太傅”,此条窦宪传亦辑入。范晔后汉书窦宪传载:和帝永元元年六月,车骑将军窦宪等与北匈奴战于稽落山,大破之,遂登燕然山,刻石勒功而还。九月,诏使中郎将持节即五原拜宪为大将军。“旧大将军位在三公下,置官属依太尉。宪威权震朝庭,公卿希旨,奏宪位次太傅下,三公上;长史、司马秩中二千石,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自下各有增。”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所载常制,大将军属官长史、司马皆一人,秩千石。此条前聚珍本尚辑录有两条,一条云:“太尉掌邦,(原按云:“此下有阙文。 ”)册皇太子捧上其玺绶。”按此条不见姚本。唐类函卷三五 所录书钞有“册皇太子授玺绶”一条,注云:“汉百官表云:‘太尉掌邦,册皇太子捧上其玺绶。’”聚珍本所辑显系据唐类函。但汉百官表未必是东观汉记百官表。孔广陶校注本书钞卷五一“郊祀之事则亚献,拜太子授玺绶”条注云:“续汉百官志云:‘太尉凡郊祀之事主亚献,大丧则告谥南郊。’志云:‘掌邦政,拜皇太子以上授其玺绶也。’” “志云”句有脱文。唐类函改“志云”为“汉百官表” ,其他文字也多有删改,本不可据。聚珍本从唐类函中摘录此条置于东观汉记百官表中,证据不足,今不录。另一条云:“司空,唐虞之官也,金印紫绶。”按孔广陶校注本书钞卷五二“唐虞之官,金印紫绶”条注云: “汉百官公卿表云:‘司空,唐虞官也,金印紫绶。’ ”陈禹谟刻本书钞与孔本全同。聚珍本所辑当即本此。汉书百官公卿表云:“书载唐虞之际,……禹作司空,平水土。”又云:“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很明显,书钞所引即出汉书百官公卿表。聚珍本把“司空,唐虞之官也”云云辑入东观汉记百官表,全无依据,今删去不录。

〔三〕 “置中护军一人”,此条通鉴卷六三胡三省注亦引。王先谦续汉书百官志一集解云:“李祖楙曰:‘……中护军见班固传,护军见马成、傅燮、彭宠、邓禹、岑彭、吴汉、耿弇传。窦融在河西有左护军,是护军有左称,见文苑传。’”

〔四〕 “其将军不常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云:“将军,不常置。”又云:“主征伐,事讫皆罢。”

〔五〕 “比公者又有骠骑将军”,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本注云:将军“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

〔六〕 “位次公”,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云:“世祖中兴,吴汉以大将军为大司马,景丹为骠骑大将军,位在公下。……明帝初即位,以弟东平王苍有贤才,以为骠骑将军,以王故,位在公上,数年后罢。”范晔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亦云:“苍少好经书,雅有智思,为人美须髯,要带八围,显宗甚爱重之。及即位,拜为骠骑将军,置长史掾史员四十人,位在三公上。”东平王苍拜骠骑将军,位三公之上,是为特殊宠遇。

〔七〕 “有长史一人”,此条御览卷二三八亦引,字句全同。

〔八〕 “度辽将军司马二人”,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云:“明帝初置度辽将军,以卫南单于众新降有二心者,后数有不安,遂为常守。”刘昭注云:“东观书云司马二人。”玉海卷一三七引与刘昭注同。此条即据刘昭注,又参酌司马彪书辑录。刘昭注又引应劭汉官仪云:“度辽将军,孝武皇帝初用范明友。明帝永平八年,行度辽将军事。安帝元初元年,置真,银印青绶,秩二千石。长史、司马六百石。”

〔九〕 “祀令、丞”,此为太常属官。

〔一0〕“延平元年省”,此条玉海卷一二三亦引,字句全同。

〔一一〕“超迁非次”,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一二〕“大鸿胪”,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大鸿胪,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云:“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其郊庙行礼,赞导,请行事,既可,以命群司。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及郡国上计,匡四方来,亦属焉。皇子拜王,赞授印绶。及拜诸侯、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鸿胪召拜之。王薨则使吊之,及拜王嗣。”

〔一三〕“属官大行丞一人”,此句聚珍本作“属官有丞一人,大行丞一人。”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所载,大鸿胪属官有丞一人,秩比千石。又有大行令一人,秩六百石,其下置丞一人。

〔一四〕“大行丞有治礼员三十七人 ”,“三”字聚珍本作“四”。按“四”字是。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有“治礼郎四十七人”。刘昭注引汉官注云:“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学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六人学事,十二人守学事。”凡四十七人。

〔一五〕“又有公室,主调中都官斗食以下”,原无“公室主调”四字,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治礼郎四十七人”句下刘昭注引东观汉记云:“ 主斋祠傧赞九宾。又有公室,主调中都官斗食以下,功次相补。”此四字即据刘昭注所引增补。“斗食”原误作“升食”,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

〔一六〕“功次相补”,此条唐类函卷四七录自类聚,但类聚卷四九引作“大鸿胪,汉旧官,建武元年复置。属官有治礼员三十七人,主齐傧赞。又有中都官升食以下,功次相补”,文字稍略于唐类函 所引。书钞卷五四引作“大鸿胪,汉旧官,主斋祠傧赞九宾之礼”,文字又疏于类聚所引。初学记卷一二引作“大鸿胪,汉旧官,建武元年复置。属官大丞一人,大行丞有理礼员四十七人,主斋祠傧赞九宾之礼”。御览卷二三二引作“大鸿胪,汉旧官,建武元年复置。属官有丞一人,大行丞一人,有理礼员四十七人,主斋祠傧赞九宾之礼”。“
理”字当作“治”,为避唐高宗李治之讳,改“治”作“理”。玉海卷一二三仅引“主斋祠傧赞九宾”一句。

〔一七〕“陈宠、左雄、朱宠、庞参、施延并迁公”,据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殇帝纪、陈宠传,陈宠于永元十六年,由大鸿胪代徐防为司空,延平元年卒。范书左雄传及他篇皆未载左雄为大鸿胪和迁官三公之事。范书顺帝纪永建元年载,朱宠由大鸿胪为太尉,参录尚书事,明年即罢。范书顺帝纪、庞参传载,永建四年庞参为大鸿胪,同年由鸿胪迁为太尉,录尚书事,阳嘉二年免,四年复为太尉,永和元年以久病罢。范书顺帝纪载,阳嘉二年,施延由大鸿胪为太尉,四年免。

〔一八〕“置傅一人守其家”,此傅为宗正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余属吏增减无常。”其下刘昭即引此条文字作注。

〔一九〕“置令”,此条亦辑入本书桓帝纪。据范晔后汉书桓帝纪,延熹元年春三月己酉,初置鸿德苑令。李贤注引汉官仪云:“苑令一人,秩六百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上林苑令下刘昭注亦云 “桓帝又置鸿德苑令”。鸿德苑令为少府属官。

〔二0〕“督二千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云:“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书钞卷七二引汉官解故云:“京畿师外十有三牧,分部驰郡行国,督察在位,奏以言,录见囚徒,考实侵冤,退不录职。”“师外”二字有误。平津馆辑本汉官解诂注云“奏”上当有“敷”字,“见”当作 “视”,“录职”当作“称职”。

〔二一〕“交趾刺史,持节”汉制,刺史八月巡行所部郡国,皆不持节。而独交趾刺史持节以行。聚珍本注认为:“以其所部绝远,故重其事权也。”四库全书考证云:“按欧阳询艺文类聚载苗恭交广记一条云:‘建安二年,南阳张津为交址刺史。交址太守士燮表言:“伏见十二州皆曰州,而交独为交址刺史,天恩不平。”诏听之,以津为交州牧。’交之称州,盖自此始,其前只称交址刺史也。”

〔二二〕“其绍封削绌者”,谓皇子封王绍封削绌者。

〔二三〕“中尉、内史官属亦以率减 ”,汉制,皇子封王,其郡为国,置傅一人,相一人,秩皆二千石。又有中尉一人,秩比二千石,其职类似郡都尉。又有内史一人,主治民政,详见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

〔二四〕“綟绶”,四库全书考证云:“按前汉书诸侯王盭绶。晋灼曰:‘盭,草名,出琅玡平昌县,似艾,可染绿,因以为绶名。’又按急就篇注:‘綟。苍艾色,东海有草,其名曰●,以染此色,因名綟云。’知‘盭’与‘綟’通也。”

〔二五〕“校尉”,此云校尉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云:“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二六〕“中郎将”,此云中郎将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五官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又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秩皆比二千石。又百官志五载使匈奴中郎将一人,秩亦比二千石。

〔二七〕“诸郡都尉”,此云诸郡都尉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云:“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诸郡都尉秩与之同。郡守秩二千石,郡尉位略次于郡守,秩亦当稍在其下。

〔二八〕“诸国行相”,此云诸国行相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所载,封国之相一人,秩二千石,“行相”即暂时摄代之相,秩当略低于相,应为比二千石。

〔二九〕“中尉”,此云封国中尉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云:“中尉一人,比二千石。”

〔三0〕“内史”,此云内史秩二千石。按在封国中,内史主治民政,中尉主治武事,职如郡都尉,内史之秩当与中尉相同。内史本为西汉封国职官,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成帝绥和元年,省罢内史,司 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亦云:“成帝省内史治民,军令相治民。”东观汉记记内史一官,可能东汉初年一度恢复,亦未可知。

〔三一〕“司直”,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本注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献帝建安八年复置司直,所属与职掌皆不同于故司直。“秩皆二千石”,上述诸官秩有明确记载者,皆云为秩比二千石, “皆”字下当增补“比”字。聚珍本有“比”字,甚是。姚本亦脱“比”字。

〔三二〕“治书侍御史”,此云治书侍御史秩千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

〔三三〕“中二千石丞”,此云中二千石丞秩千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云:“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如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等皆中二千石,皆有丞一人,秩比千石。

〔三四〕“中谒者、谒者”,此云中谒者、谒者秩六百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大长秋属官有“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又有“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与此异。姚本、聚珍本皆有“中谒者”三字,而脱“谒者”二字。

〔三五〕“黄门□从四仆射”,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少府下云:“
中黄门□从仆射一人,六百石。主中黄 门□从。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又云:“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百官志四大长秋下云:“中宫黄门□从仆射一人,六百石。主中黄门□从。”此有三仆射,另一仆射不知何所指。百官志二光禄勋属官虎贲中郎将下有左右仆射一人,但秩比六百石,亦不当在此“四仆射”之列。

〔三六〕“中外诸都官令、都候”,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刘昭注引应劭汉官名秩云:“皆选孝廉郎年少薄伐者,迁补府长史、都官令、候、司马。”司马彪书百官志二卫尉属官有“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剑戟士,徼循宫,及天子有所收考。”

〔三七〕“司农部丞”,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大司农下云:“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云:“部丞主帑藏。”

〔三八〕“郡国长史、丞”,郡有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见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

〔三九〕“候”,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城门校尉属官有门候。雒阳十二门,每门有候一人,六百石。

〔四0〕“家令、侍、仆秩皆六百石 ”,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宗正下云:“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刘昭注引汉官云:“主簿一人,秩六百石。仆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长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从官二人。”

〔四一〕“雒阳市长秩四百石”,雒阳市长本为大司农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本注云:“雒阳市长、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刘昭注引汉官云:“市长一人,秩四百石。”“市长”即谓雒阳市长。

〔四二〕“诸置长”,此云诸置长秩三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所载诸署长有四百石者,如百官志三少府属官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丙署长皆秩四百石。

〔四三〕“楫棹丞”,西汉于上林苑中置此官,属水衡都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东汉初年尚沿置,主御用船只。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未载。

〔四四〕“明堂、灵台丞”,太常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云:“二丞,掌守明堂、灵台。”

〔四五〕“诸陵校长”,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太常下云:“先帝陵,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丞及校长各一人。”本注曰:“校长,主兵戎盗贼事。”

〔四六〕“侍中”,此云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侍中秩比二千石,与此异。

〔四七〕“中常侍”,此云秩二千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
中常侍,千石。后增秩比二千石。 ”与此异。

〔四八〕“光禄大夫”,此云秩二千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光禄大夫,比二千石。”与此异。

〔四九〕“太中大夫秩皆比二千石” ,太中大夫为光禄勋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 “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无员。”刘昭注引汉官云:“二十人,秩比二千石。”

〔五0〕“尚书”,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尚书令下有“尚书六人,六百石”。

〔五一〕“谏议大夫”,为光禄勋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谏议大夫,六百石。 ”

〔五二〕“侍御史”,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御史中丞属官有“
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

〔五三〕“博士”,此云秩六百石,但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与此异。

〔五四〕“议郎”,此云秩比六百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大夫属官有“议郎,六百石”,与此异。

〔五五〕“中谒者”,此云秩比六百石,上文又云秩六百石,前后相乖。

〔五六〕“小黄门”,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小黄门,六百石。 ”与此异。

〔五七〕“黄门侍郎”,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黄门侍郎,六百石。”与此异。

〔五八〕“中黄门”,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中黄门,比百石。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与此异。

〔五九〕“郎中秩皆比三百石”,郎中为光禄勋属官。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记载,五官中郎将下有“五官郎中,比三百石”。左中郎将下有“ 郎中,比三百石”。右中郎将下有“郎中,比三百石” 。虎贲中郎将下有“虎贲郎中,比三百石”。与此所云相符。

〔六0〕“太子舍人秩二百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云:“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 卫,如三署郎中。”文选卷四五杨雄解嘲李善注引东观汉记云:“ 印绶,汉制,公侯紫绶,九卿青绶。”玉海卷八四引东观汉记云:“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九卿至二千石银印青绶,中外官尚书令至四百石铜印黑绶,诸舍长至丞、尉、校长铜印黄绶。”二书所引,皆节自此条。聚珍本将文选所引另列一条,置于此条之上,内容重复,今删去,仅辑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志下刘昭注所引一条。聚珍本注云:“
刘知几史通谓此表为崔寔、曹寿、延笃所作,今与司马彪百官志参考文多不同。如志云诸侯王赤绶,而此云綟绶,又如王国内史、上林楫棹丞系西汉官名,东汉都从裁省,丞相司直亦于建武十八年省去,而篇中具列之。盖司马彪之志本之胡广所注正隆汉官篇,多顺帝以后所更改。而此表则述建武、永平间旧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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