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女子的枷锁
性是男女之间的事,世有男女,然后才有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性文化的发展反映了社会生活中男女关系的变化。在原始社会中,男子和女子是平等的,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性权利,可是当历史的车轮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统治女子,成为女子的主宰;女子丧失了应有的性权利,沦为男子的玩物与附庸。当然,这种变化是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的,如果说《周礼》所载“以仲春之月会男女,是月也,奔者不禁”,还有些“上古遗风”,女子在特定的情况下还有一些性的自由的话,那么,到了秦、汉以后,中国的封建社会开始确立与巩固时,就一步步地对女子制定了许多规范,特别是在性的方面加强控制与压迫,“奔者不禁”的岁月一去而不复返了。
一、秦立礼制
秦朝作为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大帝国虽然只存在了短短14年,可是为了加强统治,制定了许多法规,强调礼法。司马迁在《史记》中说:“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又说:“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秦始皇要加强君对臣的控制,中央对各地方的控制,也要加强男子对女子的控制,而加强对女子的控制就是开始强调女子的贞节。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从公元前219年开始的几年中,秦始皇在巡行天下时在许多地方刻石以歌功颂德,并立下了不少规矩,几次刻石都曾提及贞节。如泰山刻石云:“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碣石门刻石有云:“男乐器畴,女修其业。”会稽刻石所说的关于贞节事最长,云:“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清顾炎武《日知录》认为会稽在春秋时属越国,越王勾践为了迅速蕃衍人口,鼓励男女多交,所以该地性风尚较他处淫佚,于是秦始皇刻石,在这方面特别强调。
统治者倡导礼法,在社会上是产生了相当影响的,女子附属于男子,女子是男子的私有财产,已逐渐地成为一种社会观念,即入人心。秦末大乱,楚汉相争,出现了一件“霸王别姬”的事,这件事常让后人洒一掬同情之泪,对此我们不妨深入分析一下。《史记·项羽本纪》记载:公元前202年,项羽兵败垓下,兵疲粮尽,四面楚歌。这时,楚霸王感到他这个英雄已到了穷途末路,于是举杯痛饮,慷慨悲歌,这是一首传世的名诗:
力拔山兮气盖世,
时不利兮骓不逝。
骓不逝兮可奈何,
虞兮虞兮奈若何?
诗的大意是:我是力可拔山、豪气盖世的英雄,无奈时运不佳。我的乌骓马不肯离去怎么办?还有我的美人虞姬怎么办?然后,虞姬自刎而死。最后,项羽突围,行至乌江,因无颜见江东父老,自刎身亡。临死前他念念不舍的仍是他的马,对忠实于他的乌江亭长说:“吾骑此马五岁,所当无敌,尝一日千里,不忍杀之,以赐公。”从以上这件事看来,在项羽的心目中,是把爱妾和爱马并提的,而且还把爱马放在爱妾前面;到临死之时,再无一字提到虞姬,可见在他的观念中人马相等,甚至人不如马。二、汉奖励贞节
汉朝是封建礼教形成的重要时代。秦朝只用法律劝导贞节,而汉朝竟用法律来奖励贞节。如公元前58年(汉神爵四年)诏赐贞妇顺女帛,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褒奖女子的贞顺。过了177年,即到了公元119年(汉元初六年),又发现旌表贞节的事。《后汉书·安帝本记》记载:“元初六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朝廷用名利来促进贞节,表明了对女子控制的加强。
在汉代,不仅朝廷提倡礼法,而且在社会上也有人以礼法裁定女子生活的标准。这样的人,在前汉、后汉各有一个。
前汉有个人叫刘向,史载此人“通达能属文”,“专积思于经术,昼诵书传,夜观星宿”。他在公元30年左右写了一起《列女传》,据说是见汉成帝后宫荒乱,用以鉴戒的,现存七篇,(据曾巩所考,曹大家注《列女传》时,将其七篇分为十四,而合其颂义为十五篇,并加入陈婴母及东汉以后十六事,故《隋书》及《崇文总目》都说《列女传》十五篇。宋代苏颂复订此书为八篇,意在还其旧观,与十五篇并藏馆阁。《四库总目》则谓每篇皆十五传,凡无颂者即非刘向所奏书,因亦删为八篇,称之《古列女传》;余文十二篇(即班昭所加者)又以时次之,另题为《续列女传》。)为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每篇十五传。
《列女传》前五其中的各传,都是就刘向所拟定的标准采录下的妇女的简单传记。他认为母仪的标准是要“行为仪表,言则中义;胎养子孙,以渐教化;既成其德,致其功业”。女子贤明的标准是“廉正以方;动作有节,言成文章;咸晓事理,知世纪纲”。仁智的标准是“预识难易;原度天理;……归义从安,……专一小心”。贞顺的标准是“避嫌远别,……终不更二;勤正洁行,精专谨慎”。节义的标准是“必死无避,诚信勇敢;义之所在,赴之不疑”。
刘向认为,以上所述的母仪、贤明、仁智、贞顺与节义,就是对女子的行为要求与准则。不过他并不认为每个女人都要众长俱备,只要能做到其中一点、两点,就值得颂扬。后世史书或个人所作的“列女传”多只偏重贞节,和刘向的见解相比,是落后与倒退了。刘向《列女传》的后两篇,一为《辩通传》,是要女子辩通事理以抗临时祸凶的;最后是《孽篇嬖传》,则以淫、妒、蛊惑、背节、起义五点为女子的鉴戒的。
刘向以后100年,而有班昭,那时已到了后汉。班昭是班彪的女儿、班固的妹妹,班彪、班固都是汉朝著名的史学家,所以班昭家学渊源,是著名的女才子。她嫁给曹世叔,夫死后被和帝召入宫,令皇后、贵人师事之,号曹大家。班固著《汉书》,未成而逝,她奉诏为兄续作《汉书》。当代的一些公卿大儒如马融辈都曾跟她问业。可是,就是这么一个相当了不起的女子却作了《女诫》七篇,压迫同类女子。在封建社会中流传的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和三从四德等等,虽然早就有这样的典型,但是很散乱,很浮泛。即使是刘向的《列女传》,也不过是罗列一些事例,做妇女生活的标准;而班昭的《女诫》才系统地提出一套压抑女子的规范与理论。
《女诫》共有七篇,连序共1600字。全书提出了女子“三从”之道和“四德”之仪,而贯穿全书的思想则是女子卑弱。其中说:“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又说:“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
鄙谚曰:‘生男如狼,犹恐其尪;生女如鼠,犹恐其虎。”
在“三从”中,以从夫为最重要,其他曲从舅姑、和悦叔妹等,都由从夫而发。这是因为:“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行违神祇,天则罚之;礼义有愆,夫则薄之——故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
这样,在班昭的《女诫》里,就把女子从属于丈夫、事夫如事天、事夫如事君像铁板一样地定下来了。女子对丈夫只有永远顺从、一切顺从,而不能有任何违背。班昭说:“夫妇之好,终身不离。房室周旋,易生媟黩;媟黩既生,语言过矣;语言既过,纵恣必作;纵恣既作,则侮夫之心生矣。夫事有曲直,言有是非,直者不能不争,曲者不能不讼;讼争既施,则有忿怒之事矣。侮夫不节,谴呵从之;忿怒不止,楚挞从之。夫为夫妇者,义以和亲,恩以好合;楚挞既行,何义之存?谴呵既宣,何恩之有?恩义既废,夫妇离矣。”
这一段话的意思是,夫妻之好,应终身不离。要做到这点,惟在使丈夫不楚挞,不谴呵。而要使丈夫不骂不打,只有不侮夫。要做到不侮夫,就要永远敬夫,不引起丈夫生气,所以直也不能争,曲也不能讼,永远依顺丈夫。——由此看来,夫妻不能平等的思想太明显了。
班昭的《女诫》虽然文字不多,可是为整个封建社会压迫女子定下了基调。到了魏、晋、南北朝,疆土分裂,战乱频仍,社会对女子贞节的要求从总的看来不仅没有松懈,反而加强了。
在这方面,当时的社会舆论仍一再强调。如《晋书·列女传》跋云:“夫繁霜降节,彰劲心于后凋;横流在辰,表贞期于上德;匪伊君子,抑亦妇人焉。”《北史·列女传》序云:“盖女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晋朝有两个有名的学者,一个叫裴頠,在晋惠帝时做过国子祭酒,他写过一起《女史箴》,很重贞操。他说:“膏不厌鲜,女不厌清,玉不厌洁,兰不厌馨。尔形信直,影亦不曲。尔声信清,响亦不浊。绿衣虽多,无贵于色。邪径虽利,无尚于直。春华虽美,期于秋实。水璧虽泽,期于见日。浴者振衣,沐者弹冠;人知正服,莫知行端。服美动目,行美动神;天道佑顺,常于吉人。”还有个学者叫张华的写过一起《女史箴》,认为女子重在柔顺。他说:“妇德尚柔,含章贞吉。婉嫕淑慎,正位居室。……人咸知饰其容,而莫知饰其性;性之不饰,或愆礼正。出妻言善,千里应之;苟违斯义,同衾以疑。驩不可以黩,宠不可以专;专实生慢,爱极则迁;致盈必损,理有固然。”以上这些论述,很可以代表当时士大夫对女子守贞的态度。
三、“贞节”开始杀人
在这个时期,社会上表彰贞女之风也越来越盛。如《晋书·列女传》中记载了一个陕妇人,谥孝烈贞妇。《南史》载羊佩任的乡里号曰女表。卢元礼的妻子被称为贞孝女宗,居住地也改名为孝德里。《魏书》载兕先氏许嫁彭老生为妻,还未过门时彭就要和她发生性交关系,这个女人坚拒不从,竟为彭所杀,号曰贞女。北齐还有个叫羊烈的人,历史上记载他少通敏,好读书,能言名理,以玄学知名,做过左右户部郎中、兖州大中正等官,他规定了羊家门里的女子在丈夫死后不许再嫁;还在兖州造了一个尼姑庵,逼那些夫死而无子的女子一律出家为尼。这实在是残酷而不近人情,但是这么一来,羊家的闺门之誉大为提高。还要注意的是,羊烈被认为是有学问而通情达理的人,尚且如此,也可见当时社会风气之一斑。十六国之一的前凉王张天锡,有宠妾阎氏和薛氏。有一天张天锡重病卧床,自觉性命不长,对二宠妾说:“你们将何以报我?我死后,二人岂可再为他人妻!”二妾回答说:“你若不避讳谈死,妾请求殉死,供洒扫地下,誓无他志。”到张天锡病危时,二妾都自刎而死。后来,张天锡的病却好了。
还有南朝梁时有个叫杜嶷的人,纳了一个年轻貌美的妾。有一天这个女子收到妾父的来信,正读信时杜嶷回家,妾羞以家事告杜嶷,把信吞了下去。杜嶷怀疑是情书,命令剖腹取信,信取出时,妾气尚未断。杜嶷看完后,知妾被冤枉,可是妾已经死了。
可见,后世相当广泛的以“贞节”杀人的事在这个时期已经开始了。比起宋、明后世,这个时期对女子贞节的要求还不算太严酷,是刚刚开始,社会上,女子再嫁的事仍然不少;在宫廷中,山阴公主置面首左右30人的事也很著名。蔡文姬初嫁卫仲道,夫亡,归母家,汉末大乱,为董卓部将所虏,归南匈奴左贤王,居匈奴12年。以后曹操念其父蔡邕无后,以金璧赎蔡文姬归,再嫁董祀。由此可见,她至少嫁过三个男人,而当时的人并不认为这是什么耻辱。再如,汉武帝时,平阳公主先嫁曹寿,曹寿死后她寡居,就和左右的近侍们商议长安列侯中谁可作为丈夫,左右都推荐大将军卫青。公主说,他原是我的家奴,怎么能做我的丈夫?左右近侍认为今非昔比了,说如今大将军的姐姐做了皇后,大将军的三个幼子都封了侯,真是富贵震天下,公主还想找谁?于是公主同意了,嫁给了卫青。从这件事看来,当时的女性不仅不以再嫁为耻,而且公开商议,叫人推荐丈夫候选人,真比现代女性还要通达。
以上情况说明,在这一时期,女子虽然套上了受束缚、受压迫的枷锁,但与后世相比,还不算太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