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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 - 历史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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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

  隋朝和唐朝是中国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 家重新建立、各民族进一步融合、经济发展、国力强盛 的时期,也是府兵制进一步完备并走向败坏,军事制度 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
  隋朝 沿袭和发展了西魏、北周府兵制。在皇帝直 接统辖下,设立12卫府。每卫府统1军,置大将军1人,将 军 2人;下辖骠骑府、车骑府,分置骠骑将军、车骑将 军;再下设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炀帝时,改骠骑府 为鹰扬府,置鹰扬郎将,并取消将军、都督等名号。军 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的方略,分置在京城及冲 要地区。12卫除临时受命征伐外,平时主要担任京城宿 卫和其他军事要地或重要设施的驻守。府兵与禁兵及其 他军队相互为用,相互钳制,以便皇帝控制军队和维护 全国统一。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文帝对府兵作了重要改革。在 代周前后曾下令将府兵将领赐胡姓的恢复本姓,军人也 不再随从将领的姓氏;重新整理乡兵,将私家部曲收编 为国家军队。开皇十年 (590),又颁布诏书,规定“凡 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同编户。军府统领, 宜依旧式。”(《北史·隋本纪》)军户编入民户,改 属州县管辖,不再存在。但军人仍有军籍──“军名”, 无论在军、在役或在家,凡军役范围内的事宜,均属军 府管理。军人依均田令受田,免纳租庸调,平日生产,每 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资装自备。在乡为 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制度,这是 隋朝及唐初府兵制的特点。
  隋朝常备兵约60~70万人,战时征募达 130万上下。 炀帝时,大肆扩军,“增置军府,扫地为兵”(《隋书· 食货》),还“募民为骁果”,而“骁果之家,蠲免赋 役”(《北史·隋本纪》)。因此,“租赋之入益减” (《隋书·食货》),府兵制也遭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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