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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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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兰经》(或译《可兰经》,阿拉伯语:أَلْقُرآن‎,意思是“诵读”,英语:Quran;Koran),是伊斯兰教的经典,共有30卷114章6236节,古兰经每一章以一个阿拉伯语词作为名称。它是真主对先知穆罕默德在二十三年陆续启示的真实语言。

        穆罕默德在世时,经文由弟子们背诵,并书写纪录在树叶、石片和兽皮上,并由弟子们保存。后来,第一任哈里发阿布·伯克尔下令搜集;到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时,统一为《古兰经》定本,消除了各地穆斯林间在朗诵和纪录上的差异。他并将这个定本发往各地,并且毁掉了其他缺漏等残缺不全的抄本。

内容简介


        《古兰经》القرآن共有114章,每章分为若干节,共6236节,为方便在斋月(赖买丹月)诵读分为30卷,故在中国民间有“三十本古尔阿尼”的俗称。除第1章为祈祷词外,从第2章开始,《古兰经》大体以篇幅大小从长到短编纂,但也不尽然。《古兰经》不是按时间顺序编纂的,故每章间在内容上并无关联性。通常,《古兰经》被分为麦加章和麦地那章,对应穆罕默德不同时期的口述传统。

        文献记载,公元610年伊斯兰历9月(斋月),安拉在“盖德尔”的吉祥夜晚,命天使吉卜利勒(或译加百列)向穆罕默德开始陆续传达启示;直至公元632年穆罕默德逝世为止。

        穆斯林认为,《古兰经》是世界上现存唯一的真主启示录,所以非常尊重,没有“大小净”不得触摸。而且,由于《古兰经》原文是用阿拉伯散文体诗颁降,故早期穆斯林不主张翻译《古兰经》,认为翻译的《古兰经》只能表达基本含义,不能等同于真主的原话。

        穆斯林认为,《古兰经》是安拉神圣的语言,是真主传达给人类的永久性法典,是伊斯兰教信仰和教义的最高准则,是伊斯兰教法的渊源和立法的首要依据,是穆斯林社会生活、宗教生活和道德行为的准绳,也是伊斯兰教各学科和各派别学说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

        《古兰经》中提到25位圣人,分别是阿丹、伊德里塞、努哈、呼德、撒里哈、伊布拉黑麦、路推、伊斯玛仪莱、易斯哈格、叶尔孤白、优素夫、安尤布、舒尔布、穆萨、哈路乃、祖勒克富里、达吾德、苏来玛乃、伊里牙塞、艾里耶塞尔、优奴斯、则克令耶、耶哈牙、尔撒、穆罕默德,其中,阿丹被称为人类的祖先,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伊布拉黑麦被称为圣祖,他有两个儿子是伊斯马仪和易斯哈格,他和长子伊斯马仪是麦加天房克尔白的奠基人。

        《古兰经》宣扬信仰真主,“我遵循我的祖先——伊布拉黑麦、伊斯哈格、叶尔孤白 “伊卜拉欣、伊斯玛仪、伊斯哈格所崇拜的──独一的主宰──我们只归顺他。”“相信我们所受的启示,与伊卜拉欣、伊斯玛仪、易斯哈格、叶尔孤白和各支派所受的启示,与穆萨和尔撒受赐的经典,与众先知受主所赐的经典;我们对他们中任何一个,都不加以歧视,我们只顺服真主。”

        穆斯林认为,真主在历史上不断派遣先知传达旨意,其口述的《古兰经》是真主最后的启示,顺从真主的旨意就是穆斯林,在复生日来临时穆斯林将进入永久的乐园,不信主的将堕入永久的火狱。“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中,凡信真主和复生日(不以物配主者),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古兰经》宣称,"这是一本阿拉伯文的经典,能证实以前的天经”。《古兰经》是“天经原本”,是未被歪曲的经典。穆斯林要遵守《古兰经》第17章的诫命:易卜拉欣是第一个穆斯林,“既不是犹太教徒,也不是基督教徒。他是一个崇信正教、归顺真主的人,他不是以物配主的人。”

        穆斯林认为,真主有99个尊名,“创造天和地,造化重重黑暗和光明”,“是天地的光明……引导他所意欲者走向他的光明。”《古兰经》就是光明,是“真主的路”。“任何人也不配与真主对话,除非启示,或从帷幕的后面,或派一个使者,奉他的命令而启示他所欲启示的。”《古兰经》承认穆萨的《讨拉特》(《图拉》)和尓撒(耶稣)的《引支勒》(《福音书》)为真主降临的经典。但穆斯林相信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经典都曾遭受人为的篡改,真主已经以其最终的完美启示《古兰经》代替了这些经典。而《古兰经》提及的众先知,也就是犹太教希伯来圣经的众先知。“我确已启示你,犹如我启示努哈和在他之后的众先知一样,也犹如我启示易卜拉欣、易司马仪、伊斯哈格、叶尔孤白各支派,以及尔撒、阿尤布、优努斯、哈伦、苏莱曼一样。我以《宰逋卜》赏赐达五德。”但以色列人和基督徒“篡改经文,并抛弃自己所受的一部分劝戒。”而穆罕默德带来的《古兰经》则是从真主降临的“一部明确的经典”,因受真主的护佑而丝毫未被篡改。“如果你们喜爱真主,就当顺从我;你们顺从我,真主就喜爱你们,就赦宥你们的罪过。”

基本内容


        《古兰经》以其全部内容确立了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和制度,同时也反映了穆罕默德时代阿拉伯半岛希贾兹地区的社会现实和伊斯兰传播过程中的斗争概况。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焦点论争


        《古兰经》的内容中约有1/5记述伊斯兰教同当时阿拉伯半岛上多神教徒及“有经人”(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论争。论争的焦点是:关于安拉的独一性、穆罕默德的先知地位和《古兰经》是否为安拉的“启示”等问题。《古兰经》提出:“俩一俩嗨印滥拉胡"就是万物非主唯有安拉,要求人们放弃多神崇拜,只尊独一的安拉。而麦加的多神教徒则说,他们崇拜众神或者是为了通过众神而接近安拉,或者是遵守祖辈的宗教,故将《古兰经》提出的“只拜唯一神安拉”视为“怪事”;他们认为放弃多神崇拜是背离自己祖先的异端行为。《古兰经》一再宣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即圣经中早巳预言将要降世的先知,而且强调是继承已往一神教传统的最后使者。但多神教徒和“有经人”拒不承认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前者说他是一个世俗凡人,神不可能选凡人作为使者;天主教认为古兰经破坏了教会的统一。《古兰经》说,安拉曾为已往的一些先知降示过经典,如《讨拉特》、《引支勒》等,阿拉伯人是一个没有经典的“文盲民众”,故为“引导”和“劝化”他们而以阿拉伯语降示了古兰;并说古兰有证实已往诸经的作用,要求人们信仰它,并遵从其中的劝告。然而,多神教徒和“有经人”则说,古兰经文是诗人或智者的言辞,是“古人的神话”,既不相信它是安拉的启示,也不相信穆罕默德这个凡人能得到安拉的启示等。围绕上述有关宗教信仰问题,穆罕默德同他们进行了长期的论争。他用所宣布的启示驳斥反对者的论点,同时还申述并确立了伊斯兰教关于信仰安拉、经典和使者的基本思想。

宗教义务


《古兰经》在维护信仰独一安拉的基础上,为穆斯林规定了五项基本宗教义务:

1.属于个人对安拉的敬拜仪式,如净仪、礼拜、斋戒和朝觐。

2.为缓和社会贫富对立和维护穆斯林集体利益,对财产占有者规定有一定的疏捐制度,如天课。

3.为保卫伊斯兰社会的安稳及其发展而对穆斯林集体规定的疏捐献身的兵役制度。

        但是,这些义务在《古兰经》中只提出一些原则,末作出具体规定,其细则是由后来的圣训和教法加以补充而系统化的。如礼拜仪式,早期的启示只提到向安拉鞠躬、叩头,早晚的赞颂、祈祷和夜晚站立等,后来在传教过程中逐渐把这些动作连接起来,形成名为“索拉特”的正式仪式;而礼节上的清洁条件以及面向麦加禁寺等要求,也是在先知迁到麦地那以后才规定的。至于斋戒和朝觐,是在古代宗教传统仪式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的宗教功修。《古兰经》肯定了这种传统,排除了其中与多神崇拜有关的内容,将其定为敬拜安拉和效法先圣的仪式。在早期启示中,天课只作为一种个人善行而受到鼓励,后来由于穆斯林社会和武装的建立,需要一定的财力解决作战费用和迁士(622年及其以后从麦加迁往麦地那的穆斯林)的生活补给等问题,天课遂被定为穆斯林的必尽义务。《古兰经》要求信士“为安拉之道而战”的兵役制度,开始时只是穆斯林为反对暴力迫害而采取的一种自卫手段。穆罕默德迁出麦加不久,即宣布对进犯的敌人允许进行战斗的启示,接着建立武装,又宣布了“为安拉之道而牺牲的人,虽死犹生”、“并将获得巨大的报酬”等启示,鼓励参加战斗。但同时又宣布“宗教无强迫”,只要对方“停止战争”,“倾向和平”,穆斯林也要停止战争,倾向和平,而且“不要侵犯任何人”。后来随着斗争的发展,这种自卫手段逐渐转变为主动讨伐的军事行动,以实现“一切宗教全归安拉”的目的。另外,还就处理战利品和战俘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

教法律例


《古兰经》肯定了一些古代阿拉伯社会的习惯法和仲裁惯例,提出了如下几种法规:

1.无息借贷法。《古兰经》在禁止高利贷后,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规定借债时要由债务人请人立据,如找不到代书人,可以用实物作抵押。

2.遗嘱继承法。规定死者的父母及亲属(包括子女、弟兄和姐妹)和具有结盟关系的人均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但女子原则上只能获得男子应得分额的一半。如遗孤多,按规定递次增减遗产的分配,必须在执行死者的遗嘱偿还债务之后进行。

3.婚姻法。伊斯兰教兴起前,阿拉伯半岛虽已实行一夫一妻,但是由于缺乏稳定的婚姻制度以及战争造成男子的相对减少和可买奴为妾等原因,一般生活较富裕的人以及部落和家族头人,大多过着多妻的生活,甚至多妻是无限的,妻子随时可遭到丈夫的虐待或遗弃。《古兰经》虽提出“男子比妇女高一级”,在作证和继承财产时,两个妇女只等于一个男子,但它又认为“男女互为对方的衣服”,在安拉的面前都是平等的,因而在婚姻问题上鼓励一夫一妻并有条件、有限制地允许多妻或纳婢作妾。另外,为了消除旧婚姻残余习俗的影响和确保以男系血统为准的夫权制,禁止同母辈、同辈、卑辈中有血统关系或有乳缘关系的妇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同时规定穆斯林不能同多神教徒婚配,以维护伊斯兰教的权益和促使多神教徒改信伊斯兰教。

4.刑律。为了维护、稳定已确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古兰经》规定杀人者要抵命;对叛教后又反抗安拉和使者以及进行破坏者,将如同对强盗一样,处以极刑或断其手足,或驱逐出境;对犯淫乱的男女和诬蔑贞节妇女者,处以鞭刑,对男女窃犯要断其手,以儆效尤;对犯罪后悔罪自新者,可以免刑(见伊斯兰教法)。此外,在生活习惯等方面,还针对古代阿拉伯人对食物的过多禁戒,规定只有自死物、流出的血液、猪肉以及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不能食用;针对阿拉伯人嗜酒以及因酒醉影响宗教活动而对饮酒加以禁止,同时对迷信和引起不和的求签、占卜和赌博等亦予以禁止。

人物故事


        关于对古代先知,即安拉使者或与之有关人物的叙述,其中包括阿丹及其妻子哈娃、易德立斯、努哈、呼德、撤立哈、易卜拉欣及其二子伊斯玛仪、伊斯哈格、达乌德及其子苏莱曼、叶尔孤白及其子优素福、舒阿卜、穆萨及其兄哈伦、鲁特、艾优卜、优努斯、易勒雅斯、宰凯里雅、叶哈雅、尔撤及其母麦尔彦、艾勒·叶赛、左勒基福勒、左农、鲁格曼、赫迪尔和“双角人”等。这些人物除呼德、撤立哈和舒阿卜外,其余人的故事情节均可在《圣经》中看到类似的记述。《古兰经》中除了有一章对优素福的故事讲得比较完整并具有故事性外,其余人物的事迹有的断断续续散见于数章之中,有的只提及人物的某事或某言,有的甚至只提及其名而未讲述其任何事迹。这些人物中除了阿丹妻子哈娃和尔撤之母麦尔彦和“双角人”外,均被《古兰经》称为先知或“使者”,连同穆罕默德共为25人。《古兰经》在将这些人物作为人类的典范加以推崇的同时,还提及一些凭藉权势阻挠先知们传教或加害于他们的反面人物和氏族,如法老、戈伦、礼鲁特以及滥斯人、阿德人和赛莫德人的故事。另外,还提到为逃避多神教迫害,躲进山洞沉睡三百年后重临人间的“山洞人”(亦称“七眠子”)的故事。《古兰经》将这些不同时期的传说中人物用一条反对多神、信仰一神的线索加以串连,构成一个一神教的道统。

礼拜程序


        《古兰经》首章《法蒂哈》,穆斯林做事之前都说"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所以每章都以“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开头。

        礼拜之前要喊邦克,外班可是提醒人要礼拜了,内班噶买可是喊完了开始礼拜,外班可词均为一句两遍

外班可词

真主至大!真主至大!真主至大!真主至大!(以下均为慢读)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我作证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我作证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你们快来礼拜啊!你们快来礼拜啊!你们快来取得成功阿!你们快来取得成功啊!(晨拜加一句礼拜比睡觉更好啊,礼拜比睡觉更好啊)真主至大!真主至大!万物非主唯有真主!

内班可词

真主至大真主至大,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我作证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你们快来礼拜啊!你们快来取得成功啊,礼拜成立了,礼拜成立了,真主至大,真主至大,万物非主,唯有安拉。念完之后,阿訇说马上要礼拜了!马上要礼拜了!礼拜开始。

Bismi-Lahir-Rahmai-r-Rahim

 

Al-hamdu li' Llahi Rabbi-l-'alamin-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众世界的主,

Ar-Rahmani-r-Rahim

至仁至慈的主,

Maliki Yawmi-d-Din

报应日的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主,

'Lyyaka na'budu wa 'lyyaka nasta'in

我们只崇拜你,只求你襄助

Ihdina-s-Sirata-l-Mustaquim

求你引领我们正路,

Sirata'lladhina an'amta 'alihim ghairi'lmaghdubi 'alaihim wala'ddallin

你所襄助者的路,不是受谴怒者的路,也不是迷误者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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