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变第二十九
通变第二十九
◆绠短者御渴。
梅本凌本黄本御并作衔。
立斋按:御为衔之讹体,口含心感皆谓之衔。诗豳风,“勿士行枚。”笺云:“初无行陈衔枚之事。” 又管子法篇:“法立而民乐之,令出而民衔之”从衔是,王失校。
◆臭味晞阳而毕品矣。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晞作睎。铃木云:“睎当作晞。”
立斋按:铃说是。
◆志合文财。
梅本财作则。注云:“元作财,许无念改。”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许改是,易有“天则”见干卦,书有“ 王则”见无逸。则法也,文则,文之法也。
◆则文于唐时。
梅本则字旁注:“元无则字也。”凌本黄本并有则字。
◆魏之荐制。
梅本凌本荐并作篇。梅本篇字旁注一策字。注云:“元作荐,许无念改。”黄本荐作策。
立斋按:从篇为长,明诗篇江左篇制,杨校是。
◆夏歌雕墻。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杨校云:“玉海百六引雕作雕,与书五子之歌合。”
立斋按:雕雕古通,广韵雕又作雕,杨校非。
◆确而论之。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确作榷。
立斋按:从黄本是。
◆风味气衰也。
凌本黄本并同。梅本味作末,黄本注云:“一作末。”
立斋按:从末是,史记韩安国传:“冲风之末,力不能漂鸿毛,非初不劲,末力衰也。”范注非。
◆故练青濯锦。
梅本锦作绛,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广舆记,锦江一名汶江、织锦濯此则丽,似可从锦,但上文青生于蓝、绛生于倩,此总上文而言,则从绛不误矣,王失校。
◆因无端涯。
梅本因作固。注云:“元作因,按颂文改。”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从固是。
◆杨雄校猎。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注云:“校当作羽,猎当作赋。”
立斋按:从梅本改是。
◆日出东沼月生西陂。
梅本凌本并同。杨校云:“当依上林赋作入乎西陂。”
立斋按:日出月生,日初出于东,月始见于西也,故言东沼西陂,杨校非。
◆象扶桑于濛汜。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于应作与,见西京赋,王失校。
◆毛若长离之振翼。
梅本凌本黄本毛并作光。注云:“光元作毛,曹改。”
立斋按:从光是,与上采偶。
◆变则其久。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梅本其下注云:“疑作可。 ”杨校云:“其应作甚。王校从吴校作堪。”
立斋按:从可从堪皆通,从甚则非。
◆乘机无法。
梅本法作跲,凌本黄本并作怯。注云:“一作跲。”王校云:张本作□。
立斋按:法字误,跲踬也,□、行不进也,怯、多畏也,义皆可通也,从怯为长。